打赏后认为文章虚构,律师追索打赏款被法院驳回:属无偿赠与

打赏公众号文章后,还能要求退钱?在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例中,厦门思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追索打赏金的请求,判决书中认定:“打赏”系无偿赠与,打赏人不享有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其不得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打赏款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9年1月,海南律师李律平给一篇文章打赏66元,查询资料后认为文章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便要求作者退回打赏款。李律平遭到拒绝,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发布文章的公号所属企业——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震巍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文章不存在所谓故意虚构事实的问题,对于存在数据误差的问题,在文章发布的第三天已经专门做了解释说明,而李律平的打赏行为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因此不同意退还打赏款。

要求退还66元打赏款,遭拒后起诉作者

2019年1月27日,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的作者“dangpu”发布文章《请拖凑数、推app、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真会玩》,对中国平安和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发起的“一路平安”公益项目提出质疑。

文章中称,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和中国平安发起的这个公益项目,筹到的300万元中,有接近200万元要用于向中国平安买保险,“是否是关联交易呢?是否有人从中谋取私利?”

两天后,“dangpu”再次发布文章称,1月28日凌晨1点多,收到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发来的澄清信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答复称,“这次活动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单人(保险)需要人民币19.9元,总购买金额拟定是人民币20万元。”

“dangpu”在文章中对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澄清表示认可,并表示:“这个活动真实可信。我们可以等活动结束后,去轻松筹看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报告。”

海南律师李律平介绍,她在2月21日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公益圈应该支持揭露“黑幕”,就给文章打赏了66元,并在文章下留言:“公益需要大家监督,社会才能更好,加油!”

李律平表示,后来通过《公益时报》和GY云平台的相关报道发现“dangpu”曾承认自己故意算错数据。

“我认为,他的文章虚构事实,属于民事欺诈违背了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不是真实的监督公益,而是为了博取打赏款。”李律平要求文章作者退回66元打赏款。

要求退款的理由并未获得文章作者的认同。

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震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篇文章不存在虚构事实的问题,对于存在数据误差的问题,在文章发布的第三天已经专门做了解释说明,而李律平的打赏行为是在这个时间之后。

“如果真是恶意虚构,我就没必要发留言、写文章来解释说明,还在文章中表示这个活动真实可信。”林震巍介绍,李律平提交起诉状后,法院曾为该案做过调解工作,但他没同意,“不是66元的问题,而是性质问题”。

思明区法院:“打赏”系无偿赠与

2019年7月1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思明区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李律平作为微信用户,在阅读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后,对其提供的文章内容感到满意或者赞赏,自愿以“打赏”的方式赠与公众号款项66元以示鼓励,因此,李律平向喂格鲁特公司支付打赏款项66元时,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思明区法院认为,由于李律平与喂格鲁特公司之间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李建平自愿向喂格鲁特公司支付66元“打赏款”,喂格鲁特公司并不因此负担对待给付义务,故李律平将66元款项给付喂格鲁特公司后,相应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因此,李律平不享有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其不得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打赏款项。

思明区法院认为,首先李律平不能证明案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合同义务。从文章内容及李律平的留言可见,李律平基于对诉争文章的认可进行“打赏”,且在打赏时并未向喂格鲁特公司设定任何义务。其次,“打赏”系无偿赠与,而赠与无对待给付,其法律原因存在于赠与人愿将赠与之给付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中。李律平是在文章发布一个月后,进行“打赏”,应当认为其赠与行为系其综合判断之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发布的文章是否存在欺诈的争议,思明区法院认为,文章一开始对2019年“一路平安,让爱回家”公益活动提出质疑(文章还存明显的数字错误),但在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之后,喂格鲁特公司及时发布后续文章进行更正和说明,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故李律平主张喂格鲁特公司发布文章的行为构成欺诈,缺乏事实佐证。

综上,思明区法院驳回李律平要求返还66元打赏款的请求。

李律平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不服思明区法院的判决,之后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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