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发表公开信:《无法忘却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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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磊,原贵州省关岭县公安局民警,2010年轰动全国的“1·12警察枪击案”“主人公”,当年我因该案被迫成为“网红”。

去年,“昆山反杀案”再次引发我的案件在网络热议,大量朋友圈转载我的判决书,有部分网友还主动联系我,希望我站出来申诉,并且说明这已经不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牵涉到了推进中国法治进程、警察执法保障等重大问题。也有许多热心的警察、学者、律师联系我,提到的都是我的申诉问题。其实,我在服刑期间,家属就已经一直走在为我申诉的“路上”。

我出生于贵州省清镇县(后改为清镇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母都是普通职工。我于1997年参加贵州省安顺地区公安处招聘公务员考试后到关岭县公安局工作,工作期间一直在基层派出所,一直是一名基层民警。在工作期间,我自认为我是敬业的,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受到县局八次嘉奖,被安顺地区公安处评为优秀责任区民警、被贵州省公安厅评为优秀责任区民警,“1·12”案件发生前,已升任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自从穿上警服开始,我坚信这一生可能都会穿着这身警服直到退休,我是那么热爱这份职业。我是警察中平凡的一员。薪水不高、工作也不轻松,但在我心中警察这份职业却是那么神圣、那么崇高!关岭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我所在的坡贡镇是一个各方面条件都很艰苦的地方,当时派出所警力很少,民警3人、协警3人,却要处理整个乡镇两万多人口的事务,这也是当时贵州绝大多数偏远基层派出所的实际情况。我是这个小派出所的唯一领导,工作上勤勤恳恳、尽心尽力。

2010年1月12日,我如往常一般在派出所上班,当天正好是我所在乡镇的“赶集日”,工作也比往常要多了许多,我按照警务程序处理着当天发生的事务。中午13时许,协警小王(王道胜)接到报警称街上有人打架,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就按照往常出警一样去了现场。我到现场后,经了解,打架是因为戴家小伙和寨中一个女孩相爱,而寨中郭永文也喜欢这个女孩,想强迫女孩跟他在一起,女孩没有答应。两家“赶集”相遇后,郭永文就纠集郭永志、郭永华等人殴打戴家父子报复,无奈之下,戴家只好报警求助。

出警时有人耳朵已受伤。我走到他们面前,对他们说:“我是坡贡派出所的,我叫张磊,有哪样事(贵州方言,意指‘什么事’),听我解决。”说完后,我就用手将正在抓扯的双方从中间隔开。隔开后,我问他们是哪儿的人,有哪样事不好好讲,非要打架。其中一个年纪大约60多岁的人给我讲他姓代,又指着耳朵在流血的一个年轻男孩讲说,他们是两父子,然后讲和他们扯皮的两人是两弟兄,姓郭,说他们是尧上村的。我便说都是一个村的,有哪样扯的,这时姓郭的两兄弟其中年纪大一点的那个(事后知道是叫郭永华)便讲:“走,今天老子们打不赢,重新喊人再打!”我听说后,便叫郭永华不要走,喊人来打到谁都不好,我便去拉住郭永华不让他走,郭永华便用手推我,这时协警王道胜便拉住郭永华的手讲:“这是我们派出所的张所长,你要搞哪样?不要动手。”这样郭永华便不听劝阻和王道胜抓扯起来。

我正准备上前制止,我感觉我后背被人打一拳,我回头,是姓郭的两兄弟其中年轻的那个(事后知道叫郭永文),我刚转身来,郭永文便上前抱住我的腰,这样我就和郭永文抱住挽在一起(我在和郭永文抱在一起的时候闻见他满嘴的酒气),我在挽的过程中将郭永文摔在地下,郭永文从地上起来的时候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准备打我。我见他持有砖头,我便边后退,边对郭永文讲:“你危及我的生命安全,我鸣枪咯!”在我后退的同时我将我别在腰间的配枪掏出来,同时上了膛,郭永文见我将枪掏出来就将他手中的砖头丢了。这样我就将我枪的击锤退回,使其不在击发状态,但没有上保险,也随时可以击发。我将枪别回腰间枪套后,我见王道胜也将郭永华控制住了。我便叫郭永华和郭永文和我们到派出所去讲清楚,同时我也叫代家父子和我们到派出所。

我们六人步行20米左右,走到从坡贡街上到派出所的分路处,这时从分路处的货三轮车上下来一个年纪约35岁左右的男子(事后知道叫郭永志)他从三轮车上下来就问郭永文:“你被姓代的打到哪点了?”郭永文便讲:“我被姓代的打恼火喽!”这样郭永志就绕到我们身后去直接开始打姓代的老者,王道胜便放下郭永华去制止郭永志,我也放下郭永文准备去制止,这时郭永华便来推我,我顺手就将郭永华推到下在街道边上的沟沟处,郭永志立即用手指我并骂说:“你家妈的卖X,你有枪又咋个嘛,你敢拿枪打老子?”,并上前对我头部一拳,我就和郭永志抓扯起来,郭永华见后就上前对我头部一拳,这样郭永华也和郭永志一起来打我,他们两人将我推在宗申摩托店斜对面的街道边沟处,我一只脚踩进边沟里,我从边沟里起来便面对郭永志、郭永华往宗申摩托店退,我在后退的过程中便掏出枪。郭永华对郭永志说:“这个私儿(当地骂人的话)有枪,把他的枪抢了。”我听郭永华说要抢枪,立即用右手护住枪套,并警告他二人说:“你们不要乱来。”两人并不听我警告,两人同时朝我冲过来。

当二人逼近我的时候,我将枪的击锤扒起来呈击发状态,同时向天上鸣了第一枪,郭永志、郭永华没有退缩,继续朝我扑来。我又后退,在后退的时候我又朝天鸣了第二枪,这时郭永华就稍离我远一点,但郭永志还是上前来抓我。在我鸣了第二枪后,郭永志随即用他的双手抱住我的右手持枪的拳头部位,我见郭永志抓住我的手后,我将我的枪口朝地下,我奋力想摆脱郭永志的手,于是在和郭永志挣扎的过程中我的枪又响了第三枪。这一枪是朝地下射击的,我也不知道是怎样击发的,同时也没有注意是否射中郭永志。郭永志在我的左侧前方,郭永华在我的右侧前方,郭永华在郭永志的左侧后方。

第三枪响后,我当时就感觉到心慌起来,此时,郭永志双手抓住我持枪的手向后拉,于是我用力将我持枪的右手朝我的右斜上方拉。第一次用力的时候拉到我的胸前部位,他的双手也被我拉起来,但是没有挣脱他的手,于是我又第二次猛然用力朝我的斜上方拉。这时我持枪的右手挣脱了郭永志的双手,当持枪的手拉到与右肩持平的位置时,郭永志继续向我疯狂的抓扯,我下意识将持枪的手伸出去,想使枪离郭永志远一点。我精神特别紧张,生怕枪被郭永志抢去,造成更大的危害,当手伸直至地面水平时,第四枪击发了。这一枪也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击发的,当时我朝枪响的方向看了一眼,但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郭永志身上,没有看到郭永华。第四枪击发以后,郭永志猛然用左手握住我持枪的手背,将持枪的手硬拉向他的头部位置,当时我感觉到枪口离他的头部很近,但是没有接触到头部。然后我一边用左手将郭永志往后推,一边往后退,想将持枪的手从郭永志手上挣脱,持枪的手在向后拉的过程中,第五枪击发了。郭永志的左手从我持枪的手上滑落,然后郭永志呈俯卧式头朝电线杆扑倒在我面前,在郭永志倒地的同时,我仍在往后退。在向前看时,发现郭永华已经呈仰卧式倒在郭永志的左后侧了。

郭永志、郭永华始终对我进行抓扯,在抓扯的过程中一直用拳头对我进行殴打,我一直在用手进行隔挡,只感觉头部左耳处被打了一拳,是被郭永志打的,左腿被踢了一脚,事发后我的裤子上还留有被踢的鞋印,被谁踢的我不清楚。

事发后,我感觉到自己的大脑一下变得空白,我不知道自己多久才回过神来,神志清醒以后,我立即拿出电话向公安局分管领导、镇政府领导作了简单汇报。之后,在政府副镇长的带领下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我被带到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对我进行了询问。等到询问结束,天已经亮了,县局通知我可以回家了,说初步调查,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之后两天,县局让我在家等待。到了第四天,我发现网上突然有了许多关于“1.12”事件的不实报道,我记得当时有一位记者对我案件的不实报道,报道中引用大量“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所说,将我形容成了杀人恶魔,更呼吁要将我枪毙才能够平民愤。的确,他成功地让不知情的群众愤怒了,网络上对我骂声一片。

2月1日,县局将我带到市局交警支队继续接受调查,这次的调查单位是以省检察院为主,省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以故意杀人罪对我进行了讯问,尽管我一直竭力的为自己辩护。

2月11日凌晨,遵义市公安局到安顺市局交警支队对我宣布了刑事拘留。凌晨3时,我被送到了遵义市第一看守所羁押。到了看守所以后,工作人员照例对我进行搜身、减鞋带、减金属扣子等程序,我木讷地配合着工作人员,半个小时以后,我被送进了监房。进入监房后,我看见了大通铺、地上都睡满了人,我只有沿着通铺走到了厕所旁边一块空地上蹲着。就这样,我带着满脑子的胡思乱想蹲在厕所边度过了我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夜。

2月12日晚,遵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我从看守所提至刑侦支队进行讯问,我如实回答了警方所有问题,就这样,我在遵义看守所经历着案件的逮捕、上检、一审等程序。

在羁押期间,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知道我是警察后,总以异样的眼光看我,并且时不时对我冷笑,有一次我忍不住问他们为什么这样看我,他们说,“看到警察也坐牢心里非常痛快”,这话是对我极具的讽刺。

2010年9月17日,我的案件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我进行了公诉,我的辩护律师刘杰、徐永忠为我进行了无罪辩护。最后,法院决定择日宣判。这一等就是两年多,而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焦虑、紧张的等待着判决。2011年3月,我的前妻带着孩子到看守所和我签订了离婚协议。同年,我哥哥因为到坡贡了解我案件的过程中,出车祸身亡。

2013年6月21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我有期徒刑八年。在这里,我想针对我的案件说明几个问题:

1、在事发之前我不认识戴家、郭家双方当事人,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

2、警察是人,不是神。警察在出警过程中不止具有危险性,还具有不可预见性,也就是说出警过程中的很多突发情况是警察自己不能够预料到的。我与郭家在事发前既不认识、也无矛盾,那面对这种突发情况又怎样判断我是故意杀人的呢?我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3、我当天是依法出警,我当时的身份是公安民警,原审判决完全没有认识到人民警察现场执法的特殊身份和特定职权,忽略了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的权威和职责,将我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职责混同于一般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4、我当时使用的枪支套筒上检验出了郭永志、郭永华的DNA,法院认为因不能够确定是什么部位留下的DNA,不能确定死者是否接触过枪支,所以抢枪的辩护意见不采纳。那么我想反问一句,没有接触枪支,套筒上怎么会有对方DNA?DNA不能够确定是何种部位留下这个问题我想说明一点,1月份贵州是属于冬天,暴露在外的皮肤只有手和脸。多份证词不同角度看到郭家兄弟的手和我的手握在一起,法庭为什么不采用这些证据?为什么法院以结果来判决?而不是以事发原因、经过来判决?是有罪推定吗?

5、法院认为对方攻击没有危及我的生命安全,而我的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请各位看看判决书,从头到尾我都是非常被动的在倒退,面对两死者的暴力攻击,我是先鸣两枪示警,但是对方仍然朝我攻击,并且郭永志已经抓住我持枪的右手,即便如此我仍然将枪口拼命往下压,主观上我想避免枪支伤人,我何来的故意杀人?谁又能够保证徒手攻击不能危及生命?如果枪支被抢,我自己和在场群众的安全谁来保障?

2013年9月,我从遵义市忠庄分流中心分配到了贵州省平坝监狱服刑,在平坝监狱服刑期间,我被分配到监区从事劳动改造,每天去车间参加劳动生产,过着简单而又严肃的监狱生活,直至2017年2月10日释放回家。在我被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我每天都梦想着案件能够改判,能够重获自由。每当看到年迈的父母探监时,我不禁在想,如果当时我不反抗,死了,也许父母就不用像现在这样为我操心,我哥哥也不会死了。在我宣判当天,我母亲在宣判现场听到我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处八年,高血压发病当场昏倒,之后又发现有心脏病。也是2013年,我父亲被确诊膀胱癌,因为家中困难,一直拖到2014年才动手术治疗(关岭县公安局在得知我的家庭情况后,关岭县公安局全局民警为我父亲捐款才解决的手术费用,在这里我也发自内心的感谢关岭县公安局全体民警的帮助)。面对着这一桩又一桩的打击,我更加痛恨自己为什么选择警察这个职业?我兢兢业业的工作怎么就得来了这样一个结果?我出警怎么就变成了杀人犯?是我的信仰出现了问题,还是……

直到2017年2月10日出狱之前,我一直是在屈辱和不甘之中度过,那怕如今我已经出狱,这段失去自由的生活仍然如“恶灵”般缠绕着我不放,吞噬着我的灵魂,让我永远沉浸在那段岁月,常在噩梦中惊醒,无法自拔。我永远忘不了看守所犯罪分子对我嘲笑的眼神。我真的想问一下,警察这是怎么了?法律怎么会这样?我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犯了?回答我的只有父母重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出狱以后,虽然我不再是公安民警,但是我仍然关注着警察的每一个事件。全国几乎每个省都有警察不敢开枪,受伤、牺牲的事件发生。这是谁的错?引用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严胜军警官文章《对张磊的判决是压倒中国警察的最后一根稻草》中的两段话:“当法律不能去保护依法履职的警察时,受到的伤害不光是警察本身,更大的受害者是理应受到警察保护的人民群众”。

如今我们正身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相信我的问题定会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最终得以解决,我希望并且愿意以自己的切身经历为鉴,期盼以后的每一位公安民警不会再有我这样的遭遇。我之所以把我的案件情况、人生经历写出来,并不是要指责谁,而是让所有人看到事实,希望我的案件、经历在有良知的人了解真相以后能够推动法治进步、舆论进步、社会进步,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悲剧,多一些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关于我申诉一案,也已委托我国著名的刑法学者、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中华教授以及原办案律师刘杰作为案件的辩护人。

我的申诉不是为了我一个人,是为了“人民警察”整个群体!

张 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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