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附20年无罪判决情况)

来源:说刑品案 2019年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说刑品案

2019年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

会同司法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部长通道”中表示:

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纠正冤错案件的力度。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

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

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

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

我们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

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

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附:20年中国无罪判决数据盘点

以下内容转自数说司法公号(id:justice_data),作者:王禄生

众所周知,无罪判决率是中外刑事司法中极为重要的指标,始终受到各界的关注。

新鲜出炉的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公布了2018年刑事案件无罪判决人数。

那么,在大力推动错案纠正的今天,我国无罪判决率呈现出什么样的发展态势?从中又能看出什么被忽视的“门道”呢?

数说司法(id:justice_data)用数据来透析中国的无罪判决率。

▋法院无罪判决呈现下行趋势

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图1显示,进入2000年来,我国法院判决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例来看,都大致处于下行轨道。

2001年,全国法院无罪判决人数达到6597人,无罪判决率为88‱;到了2018年,这组数字分别下降到819人和5.7‱(注意‱是万分号哦~)

当然,在这个“大趋势”中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小趋势”。

那就是无罪率在2012年达到最低值之后触底反弹,出现了长达五年的上行态势。(见上图虚线框)

2017年一度达到9‱成为近8年的峰值。

究其原因,则在于全国司法系统在这一阶段着力推动冤假错案的纠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法院无罪判决率极低

除了整体无罪率下行这一趋势值得关注之外,我国无罪判决率持续在极低的位置运行。

下表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法院共宣判无罪819人,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五点七。意味着,每一万名犯罪嫌疑人中仅不到6人被宣判无罪。

实际上,在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无罪判决率就始终低于万分之十。

即使在大规模推进冤假错案平反的2013至2017年间,无罪判决率最高也不过万分之九。

▋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更低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无罪判决中有相当部分是自诉案件。

换言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无罪率更低!

小编整理了近11年的法院无罪判决的公诉与自诉案件构成,形成下表:

可以发现,这11年间,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4.1‱,仅为法院整体无罪率的47%

换言之,每一万名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中,只有约4人获得无罪的判决!

不过,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在2014年之前,法院无罪判决中大致是以自诉案件为主,而在2014年之后,公诉案件无罪的总数开始反超。

▋如何看待极低的无罪率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罪率都被视为人权保障的重要指标。

不少学者常常以美国法院高达25%的无罪率来作为批判中国法院的论据。

整体而言,这种观点是存在偏颇的,至少不完全正确。

实际上,一个国家无罪判决率与该国刑事诉讼的运作方式高度相关。

无罪率高低与人权保障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

举例而言,以“精密司法”著称的日本刑事诉讼,由于检察机关有着极为强大的不起诉权力,因此相当部分存疑的刑事案件都在审前被有效过滤。真正能够到法庭的都是精挑细选之后的案件,由此造成了日本刑事诉讼极低的无罪判决率。

回到我国,近年来,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比例有了显著的提升,这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无罪判决率。典型的例子就是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以不起诉的方式过滤出刑事诉讼。

可见,人为地给无罪判决率划线,无论高或低,都不符合刑事司法的运行规律。

当然,小编在这里也不是说我国极低的无罪判决率是一个正常现象。实践中“疑罪从无”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推行,“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做法确实还有一定市场。下一步公安司法机关还需要在疑罪从无上多下功夫,从而让我国无罪判决率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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