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炉,营商环境的春天将来临?

昨日下午,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表示将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条例》共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等7章,共68条。“市场主体”,主要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市场准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市场环境”一章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管理职责、鼓励改革、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营商环境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市场主体”,主要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自主经营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市场环境”,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社会保险费、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政务服务”,主要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照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个方面,对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审批服务便民化、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企沟通机制、诉求处理机制、政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监管执法”,主要突出公正监管,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三个方面,对监管职责、综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检查、包容审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法治保障”,主要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与施行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政策制定、法规政策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以及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公用事业企业责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特殊适用情形和施行日期。

此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举措,是我国首次将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以法律法规形式进行推动。

那么为何中央会想要推出《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呢?

据捷园宝观察,其实中央一直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抵御经济下行风险做努力。各地区各部门也早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所以制定相关《条例》迫在眉睫。

那么此次《条例》的制定将会对企业营商环境产生怎样影响呢?或者说此次《条例》的制定是营商环境春天来临的暗示吗?

据吉林省财政科研所张依群所长分析,此次《条例》的核心在于还原市场本位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把政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规范约束政府行为,让政府的管理服务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保护中小投资,积极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加强股东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便利股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社会投资积极性,有权依法要求支付拖欠款并赔偿。

建立统一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地区分割、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创业创新,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保护、鼓励创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并使用该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范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在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新闻报道时,应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和刊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基础对政府与市场边界进行理清、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的法律依据,为未来激发市场活力潜力、改善投资消费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营商环境的春天很快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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