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机舱女子身份查明:国航员工

自称“国航社会监督员”女子大闹国航头等舱一事连日来备受社会关注。 据南都此前报道,近日,编剧李亚玲称

自称“国航社会监督员”女子大闹国航头等舱一事连日来备受社会关注。

据南都此前报道,近日,编剧李亚玲称在搭乘国航飞北京航班时,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子在机舱内闹腾数小时。7月14日,首都机场派出所方面向南都记者证实网传此事的真实性,并称民警已对涉事双方进行了处理。

但她到底是什么身份,引发网友关注。(南都君报道回顾戳→→

女子自称“国航监督员”大闹机舱,什么来头?)

今天中午14时许,中国国际航空官方微博回应了。

国航通报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国航称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改善旅客出行体验。

网友对回应不买单

李亚玲公布与国航交涉结果

“为何乘务员不予以及时制止并要求核实她的身份,反而放任行径?”“扰乱公共秩序,对于乘客没有任何赔偿,根本就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在社交网络上,国航的这一回应并不被广大网友“买单”。

7月15日早些时候,国航事件爆料人、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更新与国航高管交涉结果提到,国航方面真诚向受到不愉快体验乘客道歉,但对当事公务舱乘客无赔偿;目前无法制止包括牛某虹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

南都记者梳理当事人援引国航的回复注意到,按照国航方面的说法,令此次事件难以解决的主要有三个因素。首先是身份问题,“牛某虹系国航前空乘人员,10多年前曾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精神疾病和乘客发生冲突而被停飞,后被鉴定为双相情感障碍,被调至地勤岗位,但实际上长期处于病休、只领薪不上班的状态。其家族有精神病史,两位至亲也有同样的疾病。”基于此,国航称作为国企,按照有关规定,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声称由于公安机关未出具认定牛某虹不宜乘机的结论认定,公司也不具备公权力,制作黑名单,制止其乘机。

第三方面,国航则强调了该病情的“难以识别”性,李亚玲在博文中引述国航高管回答称,“机长的确有权力(拒绝承运不宜乘坐飞机者),但当时牛某虹的表现是正常的。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国航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反应”。

是否有精神疾病难判定

多靠主动提供证明

那么精神疾病患者正常乘机是否合规定?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34条,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东航在其官网的相关规定中提到,东航开通了中国境内始发国际航班的特殊旅客服务申请,其中包含“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者”,建议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并提醒称,“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按照申请流程,乘机人应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开具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东航官网

此外,南航也在官网公示的《旅客乘机健康指南》中说明,“精神病有攻击行为者,无医护人员陪伴的癫痫病患者,癫痫大发作后24小时内”的旅客不宜乘机:“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应该进行飞行前医学评估,以确定旅客是否适宜乘机。”同时该指南还提到,“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南航将通过起诉旅客缔约过失、追偿相关费用等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从种种类似案例的发生中可以看出,相关的规则落地尚存在不少难点。南航相关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介绍称,“正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原则上不承运精神病人,特别是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如病情严重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是谢绝购票登机。”不过,对于“精神病患者在不发作状态下,和常人无异”的问题,对方坦承“我们判断不了”,“建议咨询主治医生”。

也有多位航空人士在公开评论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即除了精神病患者主动提供证明,或具有明显表征,否则均难以辨认是否为精神病患者。

民航限乘机“黑名单”暂不涉及特殊疾病患者

民航专家林智杰指出,涉事女子自身并非服务监督员,却在起降阶段来回走动,高声呵诉旅客等行为已经违反了航班安全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事件也折射了行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力“拉黑”。他告诉南都记者“行业应该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只对于有过危害安全行为的旅客,对于有精神病、但没有过违规行为的,好像不是很明确。”

关于行业“黑名单”,依据当事人李亚玲援引国航方面的表态,公司“没有权力自己制作黑名单,必须由公权力的机关,比如法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结论,才能根据结论将相关人士列入黑名单”,“目前无法制止包括牛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我国目前有关“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限制乘飞机范围”中,“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客舱秩序的”等9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但并不涉及特殊疾病患者。

发改委官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有专业律师强调,被列入航空公司“黑名单”的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受到限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南都记者谈到,空乘人员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也存在不当之处,没有及时制止监督员与其他乘客发生争吵,对于监督员报警中的不实描述也未及时制止,直接影响乘客体验。

林智杰提到,该事件也暴露了乘务组安全管理偏软,“空乘的首要职责是安全,其次才是服务。但由于一些航司对部分高端旅客的投诉处理比较简单,有诉必应,所以部分高端旅客,或擅长投诉的旅客就算有违规行为、影响飞行安全,但空乘也不想管或是不敢管”。他建议,航司能否设旅客投诉“安全清单”,涉及安全相关服务投诉,或是明确因安全管理引发的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李亚玲则在随后的微博中指出:“不歧视任何病人,只是认为对熟悉飞机操作的、有闹革前科的特殊病人应在医师证实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下登机!若状态不明应由监护人陪同。”

国航机组对本次事件的处置是否妥当

当事乘客能否索赔?

据国航官博通报,本次事件系普通乘客间的纠纷,牛某虹当时是私人原因乘机,机组人员的表现基本尽职尽责。国航为李亚玲等乘客受到的不愉快体验道歉,但对李亚玲等当事公务舱乘客无赔偿。

李亚玲质疑称,机组未阻止牛某虹报假警的行为。国航的道歉无诚意,不接受上述道歉,将考虑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表示,作为乘客,李亚玲有权提出索赔,但是索赔能否得到支持则要加个问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成立客运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准点运输目的地,且在运输过程中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乘客认为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乘坐过程中受到他人骚扰,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是可以向承运人索赔的。但是乘客有较大的举证义务,须证明第一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危及安全的精神病患没有进行相应的管束措施;第二,他人的骚扰行为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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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主持:曹诗 王思涵 策划编辑:刘兰兰 尤立川

南都记者黄驰波傅晓羚 实习生 郑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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