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伪造的车祸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人只看到倒地的摩托车和套在雨衣下两个生死不明的人。然而,民警到达现场后,路面上却多

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人只看到倒地的摩托车和套在雨衣下两个生死不明的人。然而,民警到达现场后,路面上却多出了一辆肇事小车……

车祸现场疑点重重

5月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永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洪田镇205国道热溪村路段发生摩托车单方事故,摩托车上两个人躺在地上不会动了。

“会不会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途中,他们收到先一步赶到现场的洪田派出所民警的反馈,这起事故是小车与摩托车相刮。

“群众刚刚不是报警说是摩托车单方事故吗?怎么又成与小车相刮了?难道发生了二次事故?”在现场,交警看到一辆被撞倒的摩托车斜横在路上,摔在地上的二人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确定,其中一人已经死亡,另一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距摩托车十几米处,一辆黑色小车停在洪田往永安方向的右侧车道上。

事故现场

勘查完肇事车辆位置及小车的刮擦痕迹后,交警当场判断不是二次事故。但如果是一次事故,两车相碰,那么摩托车在小车左侧,本该出现在小车左侧的刮痕为何会在右侧?

小车旁站着一对夫妇,女子主动承认是自己开车时与相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但当民警问她事故怎么发生时,她却不停地说:“我当时太紧张了,什么都记不得了。”

因小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又没有目击证人,带着疑虑,民警返回交警大队梳理案件情况。这起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群众报警说摩托车单方事故,那小车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小车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带着诸多疑虑,民警展开了细致调查。

有人伪造事故现场

因无法从女司机口中得到更多有用信息,于是民警赶到医院询问摩托车伤员关于事发时的情况,但伤员因伤到神经,讲话不着边际。一会儿说自己是摩托车驾驶员,一会儿说自己是后面的乘客,语无伦次,民警无法从中获取更多细节。

随后,民警调查走访了周边群众,但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随后,民警发现离事发地约400米处有一个钓鱼场,场主为防止偷盗安装了监控,其中一个监控探头正好对准205国道。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当日11时28分左右,一辆特征明显的货车从此处经过。民警根据货车信息联系到驾驶员,驾驶员说路过事故地段时,只看到路上有倒地的摩托车和倒地的两名男子,没看见有小车停在路上。

“我记得往前开不到100米后,绕过一个弯道,这才看到一辆黑色小车在前面行驶,随后就超车通过了。”通过照片比对,货车司机确定他超过的那辆黑色小车就是停在事故现场的那辆肇事车辆。再往下看监控视频,却始终未见黑色小车进入钓鱼场监控的范围。

办案民警又联系了几名报警人,其中一名报警人是一辆洪田往永安行驶班车上的乘客,行车记录仪上显示,该班车行经事故路段时大概是11时30分,记录的路面图像也只有摩托车和伤者,没有小车。

但很快不到10秒钟后,眼尖的民警就在在录像中看到了相向驶来的肇事小车,并与之交会通过。根据录像视频,民警判断这起事故可能是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小车司机先是驾车离开了,而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再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小车摆放的位置,民警又判断小车事故现场停放的位置肯定是事后摆放的,这就涉嫌伪造现场了!

洪田派出所民警于11时35分左右到达现场时,小车车主夫妇二人都到了现场。谁是肇事司机?为何要伪造事故现场?又是谁伪造的事故现场?

谁是真正肇事司机

该小车车主夫妇是莆田人,丈夫在洪田镇开了一个工厂。“工厂都是男人管理,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会不会是男的撞了人,叫女人来顶包呢?”经调查,民警得知事故发生后,这名女子在11时25分左右给她丈夫打了电话。根据调查沿途监控,民警发现女子的丈夫是在接到电话后,骑摩托车赶到现场的。排除了“顶包”的嫌疑,那为何该名女司机就是不愿意说出当时的情况呢?

民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女车主传唤至交警大队,并让其对死者家属先行赔付丧葬费用。该女车主在赔付方面很积极,爽快地答应了。但是问其事故怎么发生时,她又支支吾吾起来:“是他们自己撞上来的。”民警判定其未说实话,因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为了防止出现阻碍调查情况的发现,警方将女车主刑拘。

在将女车主送往三明看守所的路上,民警不断做女车主的思想工作,告诉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理。随后,监所民警也不断做她的思想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女车主终于如实交代了案发过程。“当天,我开车急着从洪田去永安接孩子放学,开车到事故路段时,看到有落石,为了避让落石,便将方向盘往左打了一把,越过道路中心实线,没想到在实线左侧正好和相向驶来的摩托车碰刮……”

女车主说,碰刮后,她踩了下刹车,但未立即下车查看,而是继续行驶了100米左右后才停下,并给她丈夫打电话。随后,女车主沿着旁边的一条土路往回走,因为是雨天,摩托车上的俩人穿了双人雨衣,她便跟她丈夫说碰撞到摩托车后,看到一团东西在地上不会动了,可能是死了。

“你要保护好现场!”丈夫说道。这时,女司机想起教练当时也有说发生事故后要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于是把车开回到现场,为减轻事故责任,她又自作主张把车停放在道路中心实线的右侧。

伪造现场付出代价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这名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碰到落石,遇对向来车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而是将小车驶离现场,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前将小车驶回现场,并将车辆停放至道路中心实线右侧路面,我们依法认定小车司机谢某承当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据办案民警介绍,永安市公安局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她伪造事故现场,这不仅提高了她的量刑标准,而且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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