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改变固有观念,在自己还健在的时候订立遗嘱并办理公证,以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避免后代发生纠纷。

网友咨询:

我继父患病多年,经我妈妈照料现在身体很好,他写了份遗嘱给我妈妈,说身后所有财产由我妈妈打理。虽家产不多,但因为他有子女,怕之后会有纷争。所以问一下,这个书面的遗嘱是一定要公证吗?是否现在就是有效的,如果不公证可能出现什么隐患吗?

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庞保乐律师解答:

你父亲留的书面遗嘱只要内容合法、有他自己的签名跟日期,并且他的在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良好,在法律上此遗嘱就是有效遗嘱,不一定非要去公证处公证的,公证遗嘱只是最具法律效力而已。

只要遗嘱合法,并不会存在什么特别的隐患,你放心吧。

庞保乐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第二条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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