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 ST冠福收到民事裁定书

作者:木木

ST冠福此前因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事件一直备受市场关注,近期该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公司发布的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中了解到:

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为被告同孚实业因资金需求,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收益,冠福股份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保证担保。由于被告同孚实业到期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冠福股份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德化法院对前述案件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案件中的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有待公司进行核实。

关于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从公告中可以看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本次诉讼的二十九个案件裁定结果均为“中止诉讼”。而从公司7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各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由此可见,虽然该诉讼事件可能已经告一段落,但ST冠福之前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调查还在进行中,虽然目前关于公司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况还没有最终结论,但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ST冠福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于2019年1月20日(周日)持有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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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在公告中称,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诉讼的十六个案件的《民事裁定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记者还注意到,就在前几天,ST冠福还被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从公告中看到,经查明,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问题,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也被处分。

综上所述,ST冠福目前依旧是麻烦不断,对于这类个股,投资者还是保持理性,不要盲目参与。而关于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等的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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