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发布

  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积

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7月16日我市公布了《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都能对技能工人进行职业资格评价了。

实施条件

“评价实施单位”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产业园区(统称为“评价实施单位”)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园区职工进行技能评价,由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根据办法,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要分别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其中,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设有负责职工培训和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人员等),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与设施设备等。

行业协会(学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我市登记且在本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设有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所需的专家队伍,能提供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对产业园区则要求,其自主评价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区县(市)行政派出机构,产业园区内所属企业开展的自主评价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相对集中,且在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设有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专门部门,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所需的专家队伍,能提供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评价范围

包括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部分专项能力

那么,这些评价实施单位究竟能自主评价哪些工种和登记呢?

办法规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包括,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我市人社部门可以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除外;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部分专项能力。

其中,一般企业可实施高级工(三级)及以下的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省市两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可实施技师(二级)及以下的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行业协会(学会)、产业园区实施评价的职业资格等级,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看到这里,很多技能人才可能会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急迫地想知道自主评价的报名条件。

办法也明确,参加企业自主评价的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行业协会(学会)自主评价的人员应为成员单位的在职职工(需用人单位同意),参加产业园区自主评价的人员应为园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需用人单位同意)。

同时,参评人员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申报条件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参加工作三年内工程技术领域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申报相应等级自主评价:在大学毕业后安排在技能岗位满一年,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关且与技能岗位相应职业四级(中级工)自主评价,满两年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关且与技能岗位相应职业三级(高级工)自主评价。

具体办法

自主评价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

那具体怎么对技能人才实施职业资格评价呢?

评价实施单位应在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结合企业(行业、园区)实际,组织实施。为确保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质量,参加自主评价企业应适当控制不同职业资格等级人员的结构比例。

自主评价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技师)还需增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自主命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70%;操作技能可采取命题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产品抽样评定、典型工件加工评定等办法;综合评审采用答辩、面试等方式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各级人社部门将派遣督导员或第三方督导机构对评价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弄虚作假、评价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评价实施单位,其评价结果不予认可,并暂停其评价工作。

此外,评价实施单位自获准开展之日起,连续二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也将被取消其评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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