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也上瘾?东营一男子缓刑期内再次醉驾被查……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醉驾更是涉嫌危险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一直以来,东营交警始终保持了对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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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晚,广饶县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广饶县孙武路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20:3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在检查点前不远处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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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王某立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48mg/100ml,民警依法带王某立进行抽血检测。

经鉴定,王某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02

后经调查,王某立曾于2018年12月28日因醉酒驾驶被广饶交警查获。2019年3月26,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立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也就是说,本次醉驾,王某立是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

醉酒驾驶

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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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结束了吗?

并没有!

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立于2018年6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饶交警依法处罚。

因酒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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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也没有啥好说的了

一而再,再而三酒驾醉驾

依法接受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就行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血液酒精检测鉴定结果出来后

在案件办理期间

王某立玩起了“消失”

逃避处罚,拒不到案

民警依法将其上网追逃!

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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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办案民警经大量工作,成功抓获在逃的王某立,并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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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经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立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第一次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数罪并罚判处王某立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撤销缓刑

数罪并罚

以身试法者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句老话,河小众再说一次!

来源 | 东营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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