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立药品检察员队伍,疫苗等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

投中健康7月18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

投中健康7月18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除了对药品检查员的配置、队伍管理、能力素质、激励约束机制等做出规定外,对于疫苗行业的风险防护同样提出了很多规定。

《意见》中提到,在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要重点强化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地区,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

除了对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研制、生产环节进行飞行检查以及境外检查外,可以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加强随机抽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直接负责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的派驻检查、日常检查,落实更加集中、更加严格的现场检查、信息公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属地监管。

信息化也成为药品检查员队伍的一大特色。《意见》指出,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药品智慧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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