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常委:建议借鉴廉政公署经验,把民营经济纳入监察范围

报料有奖 南都讯 记者傅静怡 在今天上午,深圳市政协举办的六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促进深圳民营经济发展

报料有奖

南都讯 记者傅静怡 在今天上午,深圳市政协举办的六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促进深圳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协商会上,不少市政协委员指出,要对标香港的营商环境,来改善深圳的民营经济,其中就说到了在治理民营企业员工贪腐问题上,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营。

市政协常委李圣泼说,当前民营企业不仅面临竞争加剧的外部环境,内部贪腐问题也制约了发展速度和质量,是威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贪腐和职务犯罪刻不容缓,这是培育优秀企业、构建风清气正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从突出问题上来说,李圣泼表示,根据调研发现,监察的阳光尚未照进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收受回扣、多开虚报、权力寻租等贪腐形式具有普遍性。贪腐问题不断增加成本、降低效率、干扰经营秩序、制约企业发展。

另外,民营企业缺少专门的反腐机构和制度。李圣泼说,民营企业发现贪腐,只能到公安部门报案,但受限于调查取证经验、权限和手段,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难以立案,无法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高压态势。有时甚至出现辞退贪腐员工还得给予赔偿的尴尬境地。贪腐惩治难度大、犯罪成本低的局面,变相助长了贪腐行为。

而贪腐范围越来越大、涉及岗位多、手法隐蔽变化快,产业链上下游层层贪腐产生的叠加效应,致使成本畸形增高,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因此,李圣泼建议,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设置全覆盖的贪腐整治机构,把民营经济纳入监察范围,匡正社会风气!廉政公署是香港由乱到治、成为世界公认廉洁城市的关键,其全面覆盖公、私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非常值得学习。建议深圳应率先完善及设置公正独立、职权规范的民营经济反腐机构及机制,正本清源,从根本上全面治理贪腐,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城市,以廉政促招商。

除此以外,还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深圳执法部门对总部设在深圳的集团企业下属公司及员工的管辖权。涉及深圳企业的贪腐行为,深圳可查、可管,能一管到底。李圣泼说,这将加强深圳企业对分支的掌控力,使反腐更高效、更有震慑力,也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到深圳设立总部的吸引力。

最后,还要强化公安部门专门惩治民营企业贪腐的职能和配备,企业只要发现贪腐即可申请公安部门介入,以公安为主导的联合调查将迅速终止或减少贪腐,形成震慑力。要大力打击侦破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彰显打击贪腐的巨大决心,形成严打贪腐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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