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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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的事情告一段落,凶手被判终生监禁。

这样一个“毫无悔意”的凶手,连死者遗体在哪都不愿告知的凶手,甚至在听到宣判后“笑”了的凶手,“仅仅”被判终生监禁,着实让人对判决感到愤怒,同时庆幸中国还有死刑。

庆幸么?让我们暂时抛开感性,想想死刑究竟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们先看看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对其执行死刑可能的目的有三:

1.单纯的报复

2.威慑

3.阻止其继续危害

对被害者家属来说,第一个目的是最痛快的,虽然逝者已矣,但至少对方付出了同样的代价,哪怕我的代价也一样大。

从理性角度来看,这种“补偿”效果比较弱,只要整个社会渐渐不把“我为你报了仇”当成是“我不亏了”以及“你不亏了”的话,其实就等于没有任何补偿。

以前打麻将的时候有一种人是这样的,三输独赢,只要自己不是输最多,心情就还不错;三赢独输,哪怕只输了一丢丢,心情也很不好。于是他们宁可选择输多点但有人“垫背”的那种,这种就是用失去更多利益的方式对非理性心理的补偿,只要人稍微变得理性一些,补偿就消失了。

加之人们渐渐觉得,这样做跟凶手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就是力量更强的一方为了私人目的剥夺力量更弱一方的生命权,所以1在刑罚的目的演变中渐渐被抛弃了。

第二个目的就对社会有更大的益处了。

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为了拯救更多人的生命,这个理由非常说得通。

但基于这个理由其实就不该单纯使用死刑,而是应该用极刑、酷刑,并要公开行刑,例如公开腰斩、车裂、凌迟、炮烙,越触目惊心,震慑的效果就越好。

只是越是这样,一个人一旦干了件丢命的事儿,就可能变得越极端、越变态,越是难以归案——能不被抓,做任何事都是值得的——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

日本有个或许只是以偏概全的例子:日本作家加贺乙彦在东京拘留所当医务官的时候,接触了145名杀人犯,通过询问得知,在杀人前想到“会判死刑”的一个都没有,杀人的时候有4个想到了,在杀完人后有29人想到了。

人在极端犯罪前死刑不一定起到了威慑作用,在理性回归后或许可以,但由于“大错已经铸成”,威慑已于事无补,助长逃跑却几乎是一定的。

那如果是第三个目的呢?就是阻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如果是单纯地去掉“害群之马”,就跟终生监禁没太大区别了。监狱养着的成本可以通过让其劳动赚回来,唯一的区别或许是在判错的时候,终生监禁还有机会改,死刑就没机会了。

因此如果你要达成的就是第一个或第二个目的,谁要说不理性就不理性吧,反正我就觉得这个好,那就支持死刑;如果你要达成的是第三个目的,那么完善终生监禁制度就比死刑更好,注意,终生监禁不是无期徒刑,终生监禁是不可以出来的,无期是可以通过良好表现减刑然后出来的。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2/3的国家已废除了死刑或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发达国家大都在此列。美国各州的法律不一,暂不入讨论范围,剩下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里发达国家就仅有日本,但日本的规定是死囚可以上诉,经常有死囚通过“无限上诉”的方式在事实上变成了“终生监禁”,实际上执行的案例极其稀少。

死刑的执行与否,谁也说服不了谁,这跟每个人的价值观和所处区域的传统观念有关,哪怕是在死刑已废止的国家和地区,恢复死刑的呼声还是听得到,只是比例问题。

我相信感性占上风的人一定是支持死刑的多,而理性占上风的人支持死刑的就相对少。只是同样是理性人,支持死刑的在中国的比例又肯定比发达国家的多一些,因为每个人的思维里或多或少还是要受到整体大环境中其他人思维的裹挟。

这个命题注定不会有真理解,只有某个地区共识上的伦理解,它的本质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是否愿意承担死刑带来的其他成本。

你愿意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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