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商标被他人注册,优酷坐不住了,一举夺回2件商标?

说起优酷视频,许多人都并不陌生,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优酷和爱奇艺、腾讯视频并称三大视频网站

说起优酷视频,许多人都并不陌生,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优酷和爱奇艺、腾讯视频并称三大视频网站巨头。

据了解,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最初的名字叫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6年12月21日,优酷正式上线。

早在2006年3月24日,合一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第41类“优酷”商标,目前该商标已变更至优酷公司名下。随后,优酷公司或者合一公司又陆陆续续注册了多件 优酷”相关商标。

截止至目前,优酷公司名下共有3407件商标,合一公司名下共有265件商标,共计3672件,其中与“优酷”有关的商标共有400件,涵盖多个类别。可见,对于商标品牌保护,优酷可谓十分用心。

近期,围绕一件“优酷”商标,优酷公司还同浙江一公司陷入了商标争夺战。

“优酷”商标引纷争

2015年10月16日,浙江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8074850号“优酷”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并于2016年8月20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被提起了异议,由于异议不成立而获准注册。2018年5月14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手套(服装); 领带; 皮带(服饰用); 服装; 皮衣; 内衣; 童装; 鞋; 帽; 袜”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11月20日。

2018年6月19日,优酷公司针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局受理后查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优酷公司第5236725号“优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939386号“优酷youku 世界都在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娱乐、文娱活动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标识“优酷”文字组成完全相同难谓巧合,且除本案争议商标外,浙江某公司在第18类、第25类等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共申请注册3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优酷”、“大仲马”、“小仲马”、“迪塞尔”、“DIESEL”、“基督山伯爵”等多件与优酷公司及他人知名商标、知名作家、文学作品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浙江某公司未提供其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亦未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

商标局认为,浙江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其抢注行为将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除了争议商标,优酷公司还针对该公司名下的第18074989号“优酷”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且商标局同样作出了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如果浙江某公司想要保住这两件“优酷”商标,可以自收到各自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关于该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优酷公司已在此次“优酷”商标争夺战中取得初步胜利。

近年来,商标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发现自身商标被他人注册,应当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

在商业竞争中,苦心经营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因此,与其被他人抢注,还不如自己率先申请注册,避免被动维权。(案件来源:原商评委网站,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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