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 企业初犯且轻微可给整改期限

核心提示:如何避免环保执法中的“一刀切”行为?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从7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如何避免环保执法中的“一刀切”行为?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从7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频次

坚持全面依法依规,厘清执法边界,实现权责统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采取关停查封等“一刀切”行为。

按照“双随机”要求,在按比例抽查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实行科学分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应加密监管频次;对稳定达标排放、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可降低监管频次;对于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或循环生产改造,推行低碳循环发展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应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鼓励和激励。

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随意责令企业紧急停工、停业、停产。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手续合法,但没有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且愿意积极整改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允许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既没有合法手续又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故意拖延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改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可责成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执法:企业初犯且轻微 可给整改期限

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明晰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环境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应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粗暴行为。要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积极指导纠正和帮助违法企业纠正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执法应统一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问责:定期评查 不规范执法将被追责

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切实减轻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记者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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