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奴隶会为奴隶主繁育后代,然后生生世世为奴吗?

奴隶在狭义上讲,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即奴隶制当中被统治的阶级。奴隶制的本质意味着奴隶虽然是人,但相对于奴隶主阶级只是一件可利用的物品。用比较熟悉和便于描述的阶级史观来说,在所有的阶级社会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里最不人道、压迫最甚的社会,一定是奴隶社会。

关于奴隶,首先要讲一讲前提。

奴隶和奴隶社会大都存在于各个文明的早期,而那时本来物质条件就非常贫瘠,文化上自然更加愚昧;由此在奴隶面前传播神话、教条来巩固和烙印“奴隶制是永久的”这一观念,是行得通的;也正因为文明的不成熟,在人道关怀、人文主义甚至伦理道德的概念没有诞生和普及的情况下,对奴隶进行极端的暴力迫使其臣服也是行得通的,而这两点是奴隶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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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是怎么产生的呢?

在古代,有创造一个超出人类掌握自然的存在对下层阶级进行震慑的做法,如印度通过神创造种姓来控制“贱民”;也有把人身权利作为价值进行出卖,沦为奴隶的做法,比如古希腊和古罗马;还有一种很重要的来源是战争中的俘虏,在奴隶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部落和部落之间会产生争夺,发生战争,战俘自然不会受到欢迎,而是会取代战胜部落里原本的底层阶级,就此成为地位最底下、劳动最辛苦的人,也就诞生了实际上的奴隶。

如果奴隶身处于一个稳定的国家或是政权统治下,有一个地位稳定的主人,那么这样的境遇就会理所当然地持续其终生,乃至他的后代。这和个人意愿恐怕没有太大关系,如果你是个男人,身为奴隶,你不成家也不过是劳作至死,奴隶主没有损失;如果你成家并生下后代或者你是个女奴并未成家却因为种种原因生下了后代,那么这个后代活下来了也没有理由被赐予自由。这是所有奴隶制下都存在的情况。

我国的奴隶社会仅仅持续到战国就结束了。古希腊、古罗马、古巴比伦、古埃及这些政权灭亡以前则一直是奴隶制;英国、法国等国家在殖民时期对殖民地施行了奴隶制,而美国到了19世纪才废除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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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在不同国家地区结束的时间差异很大,但都是因为当地经济文化和奴隶阶级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及消亡。但不管是哪个地区、哪个时代,奴隶身为人而被视为物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我国在夏商周时期,也有过人祭的做法,即奴隶主死时奴隶要殉葬;古希腊的奴隶如果伤害自由民很可能会被处死或重罚,但自由民杀死奴隶只需要赔给奴隶主一定数量的商品或钱财;即便是在近代美国,林肯总统也亲口讲述过他看见一个身处奴隶制下的黑人姑娘被人从母亲身边拖开暴打,毫无人权;这些进行最繁重的劳动的人,与之相匹配的是最悲惨的待遇,奴隶阶级必定是令身处其中的人难以忍受的存在。

随着奴隶社会中本身数量就占国家人口主要地位的奴隶阶级的不断壮大和奴隶们日益增加的物质资料和反抗呼声,广大的、作为国家机器的奴隶制都最终消亡了。仿佛应该不会有人愿意去做奴隶,也不会愿意再生下一代奴隶了。但事实上,“奴隶”却并没有消失,而是通过某些别的形式始终存在着。

即便中国社会过去了几千年到了清代,也仍然有“奴才”、“奴婢”,甚至有所谓的“家生奴才”,即世代为奴的人。难道这是历史的倒退?

事实上,公元2世纪就产生了有关保护奴隶的法律,颁布于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场合杀死奴隶;SenecatheElder在公元1世纪记载说,那些对奴隶残暴的主人会被当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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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然后来仍然有人卖身为奴,也有“贱籍”使人世代为奴,但延续下来的“奴隶”已经和最初的奴隶大不一样。

中国有儒家仁义,西方有基督教条,在道德和文化逐渐建立起来,物质条件好起来以后,即便是统治阶级也已经不需要和认为不应该对身而为人的奴隶如此残暴。

如果在贵族家任仆人,还能够得到主人信任和好的待遇,那么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也不会比一般的自由民差,比如《红楼梦》中的焦大这样曾跟随家主出生入死的奴仆,如果不是他自己张嘴就提家丑肯定也不会沦落到睡马棚;鸳鸯这种服侍老夫人的甚至比姨娘受待见。在古代普遍的私有制和等级制下,人也被“私有”为奴其实并不奇怪,而且大多摆脱了每时每刻被视为物品的悲惨遭遇,这样宽松的情况下自愿出现的家生奴才就很正常了,而且其作用也由为奴隶主创造价值渐渐转变为装点门面,成为后继无力时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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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奴隶的本质决定了不是要人去做人,而是做一件物品。如果人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那也不存在选择为谁而生下后代的说法,实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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