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司法腐败 检察官应严格内部监督防止被“围猎”

“总体看,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上有差距,导致适用上也不平衡。” 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

“总体看,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上有差距,导致适用上也不平衡。” 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后,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考验,必须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据了解,去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共同签署书面具结书。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案件不起诉,法院一般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张军指出,落实、发挥好检察官主导责任,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检察官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包括释法教育安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与律师的沟通能力等。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培养、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能力和作用。

“总体看,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上有差距,导致适用上也不平衡。”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问题,张军要求,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深刻认识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成果,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依法落实、主动履职,更积极、更主动、更充分作为,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张军特别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后,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考验,必须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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