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孝心”,不是公款私用的“挡箭牌”

日前,江苏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懊悔不已地对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我向组织隐瞒了挪用单位

日前,江苏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懊悔不已地对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我向组织隐瞒了挪用单位公款给我母亲炒股的事实,没有如实向组织反映自身的真实情况,欺骗了组织,真是后悔莫及!”(7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某作为一位国家公职人员,自然知道公款私用的危害,却因“经不住母亲的苦苦请求”,竟然大发“孝心”,挪用单位公款给母亲炒股,时间也只有一个月,看似天衣无缝。最终,李某作为组织考察培养的预备党员,在入党前未如实向组织汇报其曾经挪用单位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还是难逃处罚,付出了惨痛代价。

经查,2015年5月,李某的母亲王某所持有的股票行情一直不错,便想着再增持一点。由于资金不足,糊涂的王某想到儿子李某曾对自己说过单位有一部分公款由其经管,便再三请求儿子借给自己用一段时间。经不住母亲的苦苦请求,5月26日,李某将13万元公款转给其母亲用于购买股票,并于次月返还。

毋庸置疑,这位母亲是“糊涂”的,因为利益的诱惑向儿子发出了请求。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某却更加“糊涂”,在母亲的无理请求下,没有守住立场,更没有守住“初心”,挪用单位公款给母亲炒股。这种扭曲的“孝心”表达让自己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李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教训确实是深刻的。

其实,这种扭曲的“孝心”不只李某才有,在爱的名义下,一些党员干部作出了错误的抉择。

2016年4月10日中午,双流区东升街道芦蒿社区党总支书记刘红荣的母亲过70岁生日,刘红荣并未向东升街办党工委及纪工委报告。东升街道芦蒿社区两委干部与巡逻队员等共14人也参加了寿宴,分别还送了刘母300至400元不等的礼金,共计4000余元。而这一切都被群众看在了眼里,当天下午,东升街道纪工委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这份“孝心”让他受到了党纪处分。

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业经济局副局长、南部新城指挥部副指挥长宋山于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节期间,先后9次将停放在其居住小区的公务用车私自驾驶到其父母居住地或医院等地办理私人事务。2018年4月,宋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做孝的模范,但是,尽“孝”的前提是必须守法,单位公款、单位公车属于国家财产,当然就不能私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不容许违背,否则,这种“孝心”就是扭曲的,而扭曲的“孝心”并不是公款私用的“挡箭牌”,也必将给党员干部自身带来严厉的处罚。‍‍‍‍‍‍‍‍‍‍‍‍‍‍‍‍

文/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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