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修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6类人优先租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保障家庭按什么顺序选房?符合怎样的情形,可优先给予实物配租?对这些问题,修订稿均进行了明确。

修订稿提出,选房资格名单、选房顺序都根据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的时间顺序进行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证编号顺序确定。

但同时,遵循“优先配租原则”。修订稿优先给予了六类群体实物配租的资格: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5.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

6.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修订稿还特别提出,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最终核准为同一时间的,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稿提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可纳入定向配租范围。同时,属于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给予定向配租。

此外,根据新的选房信息系统,修订稿还重新设定了实物配租程序,并细化了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保障家庭或个人选定房源后放弃租赁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2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到邮箱26687722@qq.com。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那具体能申请到多大的户型呢?一起来看↓↓↓

1.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2.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3.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4.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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