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首个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

全国首例

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被告共有4家公司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

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相关线索进行研究论证,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和谈判,在被告同意满足中消协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当事各方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经法院公告和审查,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目前,雷沃重工已就案涉违法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刊登调解书主要内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雷沃保证

停止生产、销售部分车辆

涉及70个正三轮摩托车型号

根据调解书,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和外廓尺寸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再恢复上述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并监督经销商停止销售上述车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雷沃重工公告撤销的正三轮摩托车型号有70个。车辆型号中存在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有16个。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安全风险,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消费者的必要费用。

调解结案

达成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

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给予了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部达成了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

与会专家表示,通过制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消除涉案车辆的安全风险,遏制长期、持续的侵权行为,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院对雷沃重工故意违法生产销售、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认定,以及在消除安全风险措施同时为消费者留存相应凭证、明示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等做法,充分保障消费者主张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个体私权;通过较大范围、较多次数、较为长期的媒体公告,便利处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众多消费者主张权利;通过明确涉案企业执行调解书情况报告义务对民事调解书的履行做了制度安排。

对于这起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专家认为,该案以调解书形式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侵权行为,切实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一次有益尝试。

文/本报记者 王薇 张鑫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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