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4人醉驾

2019年07月16日,砚平高速大队民警在小稼依收费站100米处执勤,23时27分,执勤民警对云HX

2019年07月16日,砚平高速大队民警在小稼依收费站100米处执勤,23时27分,执勤民警对云HX4099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陈昆云(驾驶证号53262219711009051X,档案编号: 532600063191)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3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陈昆云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应当扣留其驾驶证,现场民警经向大队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陈昆云,并对其采取1.扣留驾驶证车2.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2019年07月15日,砚平高速大队民警在者腊收费站100米处执勤,23时01分,执勤民警对云HX5663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高有伦(驾驶证号532622198203041930,档案编号: 532622049407)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1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高有伦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应当扣留其驾驶证,现场民警经向大队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高有伦,并对其采取1.扣留驾驶证车2.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2019年07月16日,砚平高速大队民警在小稼依收费站100米处执勤,22时14分,执勤民警对云H4A925小型轿车驾驶人胡小刚(驾驶证号532622199312040579,档案编号: 532600670081)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2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胡小刚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应当扣留其驾驶证,现场民警经向大队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胡小刚,并对其采取1.扣留驾驶证车2.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2019年07月15日,砚平高速大队民警肖华伦、韦杨在者腊收费站100米处执勤,22时46分,执勤民警对云HQG89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卢成师(驾驶证号532622197101271917,档案编号: 532600390104)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4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卢成师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应当扣留其驾驶证,现场民警经向大队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卢成师,并对其采取1.扣留驾驶证车2.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来源:砚平高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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