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居住证含金量增加

  近期唐山市公安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2017年出台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近期唐山市公安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2017年出台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7月1日,《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唐山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修订后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增加了“在唐山市市辖区及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证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按照居住地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参考值予以赔付”的内容,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拓展为“接受义务教育,免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将“申请公共交通乘车卡”拓展为“申请公共交通乘车卡,居住证持证人属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可以办理免费乘车卡”。进一步丰富强化了居住证的应用功能,较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及修订前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在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利和享受的权益上都有新突破。

正式颁布实施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多项便利,比如:

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读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申请公共交通乘车卡,居住证持有人属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可以办理免费乘车卡;

在唐山市市辖区及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证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按照居住地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参考值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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