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苏州限售升级,二手限售5年,限售范围扩大至6区

来源:综合整理自苏州市人民政府、上海房掌门、焦点地产新闻、搜狐焦点上海站 昨天,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

昨天,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苏府〔2019〕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本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政策第一条解读如下:

1.我市自2002年起,建立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研究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发布的机制,今年市政府确定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6000亩(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不少于1800亩)。

结合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周期短的特点,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将在严格执行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基础上,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及市场供需情况对计划及时动态调整,更好发挥供应计划的引导作用。

2.在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竞买人应在报名阶段书面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发现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发现受让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终止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3.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在现有的“一次报价”公开出让方式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出让地块所建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竞买人审慎理性报价。

政策第二条解读如下

1.范围对象: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

2.购房条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政策第三条解读如下

1.范围对象: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2.新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第四条解读如下:

1.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

2.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开封调控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苏州市发布调控政策之前,河南省开封市刚于7月17日发布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实现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取消三年限售,但随后又撤回。

河南开封取消三年限售

近日(7月17日),河南开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实现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

函件显示:为统筹房地产市场调控,提振市场信息,经百城办例会研究决定,现取消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的交易时限,取消已撤销备案房屋的交易资格冻结时限。

河南开封撤回三年限售决定

据开封市政府网站消息,开封市住建局鉴于其作出的“调整新购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决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缺乏充分的预判和评估,故撤销此决定,收回相关文函。

开封市住建局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促进开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专家观点

严跃进:"房住不炒"不存在放松可能

综合整理2019上半年苏州房价走势之后,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苏州本次继续出台房地产政策,这充分体现了房地产长效发展的导向,也体现了当前对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思路。

政策内容比较详细,同时以收紧为主要特征,对于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2019上半年苏州房价数据

数据来源: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房价报告

政策第一点提到了“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从拿地的管控看,强调了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秩序,这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违规资金进入到购地市场的现象。

这也体现了苏州当前对于土地市场继续管控、防范地价虚高等现象的出现

政策第二点提到了对居民购房政策的调整。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包括苏州市区、昆山和太仓被纳入到严格限购的范围,这和此类城市这两年购房市场炒作等有关。尤其是太仓市场因为靠近上海市场,所以是这两年炒作较多的城市。

类似限购政策的规定,也使得到此类区域购房的要求更高,有助于打击炒房需求

政策第三点提到了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这也是当前政策明显收紧的地方。从限售的要求看,新房限售期为3年,二手房限售期为5年,属于非常严厉的限售政策

对于一些苏州的炒房者来说,这两年的房屋流动性明显会减少,这也有助于打击各类购房套现的行为。

政策第四点明确对信贷政策进行管控。政策尤其提到了对新增贷款中房地产业务的管控,这可以理解为房地产领域信贷政策管控趋严的导向。

类似政策也使得后续相关商业银行的政策执行会更加到位,包括首付贷和消费贷等领域的监管会趋严。

苏州此次政策发布,应该说还是略超乎市场预期的,因为此前苏州已经执行过比较严厉的政策。

此次加码,和此前开封松绑限售政策叫停是类似的,即房住不炒是今年下半年的政策逻辑,不存在放松的可能。

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稳定市场的重要性。而类似政策出台,也对后续继续管控投资投机需求和稳预期等形成了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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