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因为做人流伤了身体
厦门男子转了2万块给女友补营养
不料分手后他却要讨回
还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这波是什么窒息性操作???
官司:状告前女友追讨3万元“借款”
不久前,小李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女子小丽返还3万元借款。
小李起诉称,这是小丽因家里盖房找他借的钱,他在2014年4月1日借给小丽的。当时出借款项时,小丽出具了借条,但是,去年他将借条遗失了。现在,他要求小丽返还全部借款。
然而,开庭时小丽的说法却令人惊奇。她表示,小李和她曾是情侣关系,而这笔钱并非借款。她确实有收到小李的钱,但这钱不是自己借的,而是小李给予她的营养补偿费及双方的生活费用。
一方说是“借款”
一方说是“人流营养费”
一笔钱两人却定性不同?
这还得从两人的恋情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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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丽说,她与小李相识于2012年,不久后确定了情侣关系。同年5月,小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想同小李结婚,但小李说其现有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小孩。为此,小丽只得在小李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其手术单上有小李的签名确认。
术后,小丽却不幸得了妇科疾病,需要经常就医检查。小李得知后,便补偿她因流产导致妇科疾病所需的营养费及生活费2万元。
然而,小丽患病期间,小李虽给予经济补偿,却无其他作为,关心不足。而后,小丽又得知小李其实在与她相识之前便已结婚,便要求分手。
既是恋爱期间给钱
那分手后还要还吗?
双方显然各执一词
案件焦点就在于:
究竟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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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两人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小李为证明借款情况,提供了2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依据,而小丽则提供了有小李签名的手术单、引产记录、人流术前对话记录以及医院门诊记录单作为证据,证明那笔钱是她术后患病,小李补偿她的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海沧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小丽的证据予以采信,认为小丽对小李的转款行为已经作出合理解释。另外,小李主张通过现金支付的1万元,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在上面的案例中
小李说有借条但遗失了
无法提供更多“借钱”的证据
那如果有借条为物证呢?
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败诉!
原告张小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借条,借条上有前男友的签字。据张小姐起诉说,当时双方还是恋人关系,前男友老赵从她那里借走50万元,并当场向她写下借条。
但是,老赵答辩说,他从未收到过张小姐的50万元借款。那是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他在前女友逼迫下,出具借条作为“罚款”。
只有一纸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张小姐状告前男友,能否拿到50万元的“借款”?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仅凭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实际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张小姐的诉求。
恋人分手后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那么,恋人之间借钱
应该如何保障好各自合法权益呢?
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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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恋人之间借钱最好保留证据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互相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共用银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对此,林敏辉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真是爱情多甜蜜,如今多伤人:
热恋期间为我花钱,
分手之后要我偿还,
不想还钱的我,
可否按下“拒绝”键?
究竟恋爱期间互相赠与的财物
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一个视频帮你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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