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黄琦一审获刑12年

2019年7月29日上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黄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原题为:《黄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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