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尸售卖赚数万,顶包火葬未遂!广东陆丰两男子因盗窃尸体罪获刑

“隆丧厚葬,香火永继”,不入土,不厚葬就“不孝顺”。在农村等不少地方,传统土葬习俗依然根深蒂固,一些

“隆丧厚葬,香火永继”,不入土,不厚葬就“不孝顺”。在农村等不少地方,传统土葬习俗依然根深蒂固,一些逝者家属为规避火葬政策,通过购买尸体掉包,好让逝者“入土为安”,逃过一劫。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相关案件的一审判决书,陈某及林某犯盗窃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陆丰市桥冲镇后冲村林荣(化名)84岁的嫂子郑某因病逝世,其负责处理后事,为完成嫂子生前土葬的心愿,联系到了村里经营红白喜事生意的陈某,向他购买运载尸体替换,并允诺事后一次性付款八万五千元。

检方指控,在林荣嫂子出殡当天,陈某运载装有尸体的棺木,试图掉包郑某的尸体前去火化,发现有陆丰市殡改大队的人员在场,便在后冲村的陂头石场处弃车弃尸逃离。

此后不久,陈某再次涉案。2016年11月17日,陆丰市河东镇浮洲村民林建(化名)的父亲逝世,为避免其父尸体被火葬,林建出资16万5千元,委托陈某及另一同案人林某,寻找尸源顶包,其中尸源费10万元。据林某开庭陈述称,其明确要求陈某寻找一具“五保户”的死尸,五保户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供养对象,陈某在陈述中表示,尸源来自潮汕。

判决书显示,在林建父亲出殡当天,陈某运载装有尸体的棺木交给林某抬上殡仪馆的车辆送去火化。在准备火化时永安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棺木偏轻,不像一个正常男人死亡的重量,于是便将异常情况上报市殡葬监察大队。

根据案件资料显示,陈某及林某偷盗来的两具尸体皆呈“完全白骨化,全身软组织腐败溶解,骨质变脆”,分析为人类尸体,陈某从中各牟利人民币2000元。

案发后,林某已于2017年8月2日被陆丰市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9年5月15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尸体罪对陈某提起公诉,陆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法律规定,参与运载盗窃尸体,用于顶替他人尸体逃避火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所犯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陆丰市人民法院据此于2019年6月28日以盗窃尸体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陆丰市的殡葬政策较为严厉,在2014年就有陆丰男花12万买替身,顶替其父火葬,在本案中的林某就曾于2013年10月因类似案件被抓获处理,但这仍未能改变一些村民对“尽孝”的认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程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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