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修订法规 车辆上路冒黑烟将暂扣行驶证

2015年实施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较好推动了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存在差距,需进行修订。30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删除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的相关内容;取消了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删除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等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了监管执法模式,要求通过数据联网监控,对有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采取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处理等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的实时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机动车监督管理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提高机动车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检验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等。

《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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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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