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的资深大V老师

 北京大学在中国的现代史上出了很多名人,我在北大求学期间,遇到过好几位大V;但近几十年来,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北大并并没有再出现过名满天下,到达胡适这个级别的超级大V。北大法学院给博士生一年级的同学开了一门必修课,课程名称叫《法学前沿》;这门课是请院内的各个不同专业的教授给同学们讲一讲自己的研究心得;这种授课形式有一点像讲座,没有固定的授课范围,老师愿意讲什么就讲什么,有的老师兴致一来,会把自己的独门见解,对时局的看法,甚至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以暗喻,或直言不讳的形式表达出来。有时候讲high了,没收住,心中想法倾泄而出,下课后虽然有些后怕,但只要不出事儿,老师们似乎也不后悔。《法学前沿》这门课,每周由一位老师主讲,扣除法定假日,一学期下来有十五六位老师给我们上过课。我现在已经不能记全当时给我们上过课的老师有谁了,但是有少数几位老师,结合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看法,我对他们是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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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老师照片(下载自网络)

  21世纪初,言论控制比较宽松;多数学生不管是倾心自由主义,或是属于老成保守一型,对于老师们偏左或偏右的激越言论,总是特别欢迎。我那时候刚从台湾过来,要学习适应的事物太多,并不能一下子就完全融入课堂语境,对很多事情的认识,都是渐次加深,需要一个过程;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对老师们的授课,总是能带着不同环境下所形成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价,这种不同价值取向的交流经验与思想冲突的激荡过程,都非常重要。凡是进入不同文化环境学习者,这方面的体会十分要紧,若不能于此有所得,则有若入宝山而空手回。

   北大的法理学教授,有几位具有全国知名度,老师们上课各抒己见,即使都被归类为左派,所持观点往往也是南辕北辙。总体来看,有些左派,显得有些迂;有些左派,实际上并不是真左,只是配合政治环境的需要,主动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反之亦然,有些学者貌似右派,在特定场合中不遗余力的推崇西方普世价值,但是下了课堂,其行事风格多有与现实妥协之处。对于这些现象,我完全能够理解;一方面中国并不因为引进西学,就真的移风易俗了,传统中国的菁华与糟粕,仍然是支配华人社会运行的主要力量。二方面,胡适这等超级大V之所以可贵,正是因为稀少,难得,若是人人都能做到“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那胡适又有什么特别值得敬重的?只是凡事都应当有个限度,不宜太过,若是搞成“骂美国是为了工作,移民去美国是为了生活”,就让人觉得可惜了,读了那么多书。

   北大的法理学老师群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巩献田老师。巩老师1944年生人,祖籍山东,研究所毕业,留校任教后一年,被选赴南斯拉夫留学,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塞拉耶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我常感觉巩老师一方面极其幸运,从山东农村进京,当上了北大教授;一方面造化弄人,在他取得博士学位后不过几年,中国全面推动市场经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巩老师所学的马克斯主义法学与政治经济学,除了政治市场外,在中国已经没有真正的市场,学生也不想学这些东西。

   巩老师在北大法学院里,属于左派典型,自认为是马克思革命理论专家。我就曾经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北大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北大的自由主义旗手)说:他和巩献田“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论文答辩的时候,巩献田永远坐在最左边,他永远坐在最右边;这给学生带来不小的麻烦,学生总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要怎么回答老师的提问。

   我只听过巩老师一次上课,他说的什么内容,早已经忘记了。他之所以能被大家牢牢记住,与他旗帜鲜明的左倾言论有关。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老师发表了一封震动全国的公开信《北大巩献田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他在信中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下简称《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草案》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原则的背离,…在目前我国私有化思潮影响中,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占主体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已经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不但不改变这种状况,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从法律上来确认方向,提供措施,反而确认了目前这种状况,也就是确认了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和通过非法手段进一步攫取社会财富的权利。《草案》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倾向,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更大的悬殊和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尖锐对立。…我们要创造社会主义的法制文明,不要步资本主义法制文明的后尘!…(我们)只能沿着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开创的法制文明大道继续前进才是唯一出路!…,我们绝不能亦步亦趋地盲目模仿和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的民法典,必须创造我们自己民族特有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如果不然,只能制定一部开历史倒车的民法典,它绝不会留下任何的光彩,必将作为耻辱的一页载入中国法制文明的史册!…。”

   从巩献田老师这封信的内容来看,他并不具备基本的现代民法知识;当年的民法学者,一面倒的抨击巩老师这封公开信的内容甚为荒诞。笔者不想着墨于这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当年居然就是因为巩老师的这封公开信所引起的社会反响太大,使得《物权法》被推迟了一年才出台。

巩献田老师所抱持的意识形态,在中国仍有一定代表性,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在此暂不能深论。只是一句话,有些左倾或右倾,其实既不是真左,也不是真右,而是“反智”。我想要说的有两件事:一、这些抱持公有制经济型思维的学者,通常也是服膺强调要发挥“中国特色”的学者,不过不知道他们是否注意到了,马克思、列宁二人皆为不折不扣的洋人。胡适曾经指出,所有的主义当初都是针对特定时空之内的特定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这些问题对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用,或是否能够从他们兴起的脉络中分离出来,以便拿他们来解决另一历史环境中所产生的特殊问题—这些都是开放未决的。所以,胡适所说的,我们应该“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在当今的中国仍然完全适用。于此所谓的中国,自然是包括台湾在内。二、华人对于意识形态,极少有真正抱持信仰者,意识形态无非是华人奉伦人秩序为圭臬下的一种实现自我生活的手段而已。对于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意识形态从未上升到华人内心深处的第一义的地位。若要说华人真有什么意识形态,值得我们反思的,那恐怕就是梁启超所言的:“私德居其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相善其群”仍然是当代华人社会里的头等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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