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安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五名男子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山东两名辅警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登陆公安网查询公民个人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山东两名辅警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登陆公安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记者昨天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等5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14万至1.5万元罚金。

网上贩卖公民信息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新区派出所原聘巡逻辅警李某在浏览QQ群时,发现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能挣钱的信息,其便在QQ群中发布能查询户籍信息的消息。之后,李某又添加山西省临汾男子张某为好友。李某告知张某其在公安局上班,能利用公安网查询到信息,张某与李某谈好查询每条户籍信息或在逃信息的价格为20元,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码收款。

李某之后找到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新区派出所辅警荣某,告知有人购买通过山东省公安厅“流动人口居住系统”查询的户籍信息,十块钱一条,李某承诺查询到信息后与荣某对半分账,荣某同意。后荣某提供民警账号、密码以及公安网电脑,由李某进行查询贩卖。

2018年12月初,张某将其下线内蒙古男子秦某推荐给李某。李某同样以一条户籍信息或在逃信息20元的价格为秦某提供户籍信息或在逃信息,收款方式为微信二维码收款。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李某通过公安网查询贩卖公民户籍信息、在逃信息共计794条,违法所得共计10438.29元,李某给荣某支付宝转账共计3920元。

业务增多找人帮忙

2018年6月,张某通过QQ群和微信群发现查询个人信息的消息,便通过微信添加能查询各种公民个人信息的上线以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下线。有需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下线通过微信联系张某,张某便通过微信联系李某等上线查询,查询后通过微信用图片的方式发给张某,张某再发给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下线,按照信息的价值张某从中间挣取差价。截止案发,张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包括:户籍信息、家庭信息、个人轨迹信息、个人信息模糊查询、个人开房信息、同住信息、手机机主等相关信息。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张某通过王超微信共收取下线公民信息查询款人民币51608.2元。由于张某贩卖信息量较多,2018年12月4日,张某发展河南开封男子张某某帮助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张某某帮助张某在各个微信群内收单以及发送可以查询各类信息的广告。

张某贩卖上述信息均利用其同伙张某某的微信二维码收付款。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日,张某通过张某某微信收取公民信息查询款人民币47959.2元。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2日,张某通过王超微信及张某某微信收取公民信息查询款共计人民币99567.4元 。

案发后全部落网

2018年10月,秦某在浏览百度贴吧时,发现有大量查询车辆档案信息的需求,秦某便在各种贴吧添加能查询车辆档案、个人户籍的人员微信上下线。当客户将需要查询的车牌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通过微信发给秦某时,秦某便利用微信将需要查询的信息发给李某等上线,李某等上线将信息查询后通过微信图片将查询信息发给秦某,秦某再将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各下线客户,每条信息秦某获利5至15元。

2018年11月份,秦某业务范围从车辆档案信息发展到车辆抵押信息、个人信息、电话号码、模糊查询等各类信息贩卖。秦某为贩卖公民信息购买虚假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微信号,其与上下线联系均通过微信联系,付款方式均为微信二维码收付款。通过调取秦某微信及银行卡交易明细,2018年11月13日至2019 年1月1日,秦某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取人民币103991.39元。

凤台县居民黄某个人信息于2018年11月20日被李某通过山东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后贩卖给张某,张某再贩卖给秦某。案发后,凤台县警方通过侦查,将涉案人员李某、荣某等人抓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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