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持有公司3018万股予以司法轮候冻结

挖贝网 8月1日,天目药业(600671)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挖贝网 8月1日,天目药业(600671)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31-03号)通知,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181,813股股份予以司法轮候冻结。

因长城集团等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6民执499号执行裁定书,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6民执499号),请求协助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181,813股。

据了解,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6执499号;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31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称,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96%。此外,长城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392,363,569股。

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671&stockCode=600671&announcementId=1206491230&announcementTime=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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