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厕所时,嫌疑人上吊自杀,警察被判玩忽职守

2月13日晚上大约快11点了,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17岁女子王云和她哥哥王某的报警,说王云在市棉

2月13日晚上大约快11点了,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17岁女子王云和她哥哥王某的报警,说王云在市棉纺厂南侧的巷道里,遭到一名醉酒男子的猥亵,兄妹二人已经把这名猥亵王云的男子找到了。

市特警大队立即派民警赶到了现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这个做坏事的男子抓获。经询问,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叫郭四,特警大队的民警随后将郭四移交到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根据郭四的醉酒情况,按规定用警绳将他约束在讯问室的椅子上等待他醒酒。

张某珂是派出所当晚的值班组长、案件的主办人,他给一直在闹腾着的郭四的妻子段芳打电话联系,准备让她把老公郭四带回家醒酒,但始终没联系到段芳。

张某珂又到段芳的工作单位寻找,也没有找到段芳。张某珂在被通知返回派出所以后,按规定填写、制作了受案登记表、传唤证,对郭四等人进行了讯问。

在这整个过程中,郭四十分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反复喊叫“小子,我弄死你,你们给我家属打电话,电话是xxxxx70”。

一直忙到了第二天凌晨4点多,张某珂对郭四讯问完了以后,请示了领导安排民警崔涛等人看管郭四、让郭四校阅笔录,自己到二楼继续网络执法程序。因为网络不通,他就让崔涛和借调人员薛松看管郭四,交待他们“你们俩留下看人,把人看好,注意安全”,自己到民警宿舍休息去了。

大约到凌晨5点左右,崔涛觉得自己肚子难受要去上大厕所,就交待了在另一个房间的薛松看管郭四。

在这个期间,郭四趁没人的时候挣脱了警绳,在讯问室内的电扇上自缢了。崔涛从厕所返回后,发现郭四自杀,立刻喊来了薛松,二人当即对郭四进行抢救,同时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值班组长张某珂和带班所长刘山等人。

郭四在电扇上自缢得很彻底,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市检察院法医检验郭四是处在饮酒后的状态,体表及脏器未见损伤,上下肢可见索痕,排除因疾病直接造成死亡,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因为这个事,法院判决民警崔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崔涛觉得自己上个厕所回来就成了罪犯挺冤的,说案发时我只是见习民警,处于试用期间,不具备和正式人民警察的相同的工作职责,薛松(借调人员)是张某珂安排看管郭四的,不是我安排的。我肚子不好上厕所时,都干到很晚没多余的人也只能安排薛松看管郭四,我已经正确履行了职责,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崔涛要去厕所解手暂时离开时,违反了“对被盘问人应当由人民警察在讯问室看管、非经所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值班室必须保证一位正式民警在岗”等规定,说崔涛擅自将醉酒后举止失控的违法嫌疑人郭四交给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资格且当时不在讯问室的薛松看管,造成了郭四在继续盘问期间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当然,法院是有一定证据的。提出郭四用警绳自缢前最后一个用警绳约束郭四手脚的人,就是崔涛。

法院强调崔涛看管的对象特殊,是处于醉酒状态且涉嫌猥亵妇女、情绪明显激动的违法嫌疑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崔涛对郭四有可能挣脱警绳发生自杀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的确有规定,在值班期间,非经所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值班室必须保证一位正式民警在岗。而崔涛肚子难受上厕所的时候,的确未经领导批准。

于是,崔涛因为对于在负责看管期间保证被看管的违法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被看管违法嫌疑人自残自杀等工作的严肃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尽到足够注意的职责,属于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他事发后能积极抢救郭四,判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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