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尸体16.5万,广东两男子盗尸转卖,只为顶包逃避火葬

受风俗习惯影响,有些村子的村民希望在去世后选择土葬的方式,广东陆丰市两名男子利用这种心理,做起了一门“生意”,通过盗窃尸体然后转卖给家属顶包逃避火葬,价格最高可达16.5万元,并从中获利。

近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对陈某、林某分别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偷盗尸体欲掉包遇检查弃车弃尸逃跑

陈某是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经营红白喜事生意;林某同样也是陆丰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据了解,林某曾因盗窃尸体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9月中旬,因身体患病医治无效,陆丰市桥冲镇某村村民林华(化名)84岁的母亲郑某逝世,为了避免死者尸体火葬而达到土葬目的,林华的亲属找林某和陈某,联系购买运载尸体替换,约定事情办妥后给付费用8.5万元。

同月18日郑某出殡的当天,被告人陈某运载装有尸体的面包车到桥头接应,准备掉包他人尸体替换郑某的尸体去火化时,正巧碰到陆丰市殡改大队人员在场督查,陈某因害怕开车逃走,后又在一处石场附近弃车弃尸逃离。

经现场勘验,被告人陈某所运送的棺木经开棺勘验,确认为人类尸体。在这次运送尸体中,陈某获得2000元的运输费。

为谋利铤而走险 再次运送尸体

此后不久,林某、陈某两人再次作案。

2016年11月17日,陆丰市河东镇某村村民林某潮的父亲逝世。因当地习俗,林某潮不愿意父亲尸体去火化。当时被告人林某说他有办法可以操作,不需要去火化,之前也成功过几次。

林某提出需要19万元打理这件事,后续事情由他全部负责,经二人协商后最终以16.5万元达成交易,随后林某潮分三次将10万块钱先给到林某去寻找尸体。

在找到尸源之后,林某计划当送殡队将棺木送到村口时,由陈某用面包车载有另一副棺木到村口进行调换。

同月22日,事情按计划进行,在掉包尸体之后,林某潮父亲的棺木和尸体运到山边进行土葬,被顶包的尸体送到潭西镇永安殡仪馆拉走火化。

就在准备火化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察觉到棺木偏轻,不像成年男子死亡的重量。在叫家属确认死者身份时,家属逃避。于是殡仪馆方面将情况上报殡葬监察队。

殡葬监察队到场后要求家属开棺确认,家属神态慌张,回避不作答。经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尸体完全白骨化,全身软组织腐败溶解,骨质变脆,分析其为人类尸体。

犯盗窃尸体罪两人均被判刑

➤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林某被抓获归案,而陈某却一直在逃。

➤ 2017年4月18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尸体罪。对此,林某辩称其没有偷他人尸体,只是介绍他人买卖尸体冒名顶替进行火化,其不构成盗窃尸体罪。林某辩解称,因陆丰市的殡葬政策较为严厉,有一些人为了让自家死去的亲属逃避火化,有这个用其他的尸体顶替的事情。

➤ 2017年8月2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尸体罪,因林某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2018年10月23日,同案人陈某被惠州铁路公安处汕尾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因本案于当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执行逮捕。

➤ 2019年5月15日,陆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陆丰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法律规定,竟参与运载盗窃的尸体,用于顶替他人尸体逃避火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所犯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于6月28日作出判决,陈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来源:新快报木棉雅韵

编辑:王 倩

监制:宿广田

(原标题:《一具尸体卖16.5万元!两男子盗尸转卖,只为顶包逃避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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