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女性婚姻观的拐点

当代女性的婚姻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是由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更是因为社会结构性的矛盾催生了各种各样的婚姻观。

女性婚姻观的拐点

  • 民国时期婚姻观初探

长久以来,女性因为政治经济地位的缺失,无论是在孩童或少女时期,亦或是嫁作人妇,成为人母,大多是作为男性附属品存在,依附男性获得经济生活来源,因而形成了服务和服从家庭的精神。

自清末太平天国运动在制度与实践上创新性地提出妇女解放,到戊戌变法发展妇女教育,再到辛亥革命扫除一定封建障碍,社会上逐渐兴起兴女学与不缠足运动。五四运动新思潮的传播蔓延背景下,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不断发展。不断民主化的社会使妇女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教育培养提高了女性的知识水平和个人素质。婚姻观念改变的潮流,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发展程度较好、封建思想受冲击较为激烈的上海,其他的地区也有存在。

妇女经历了从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家庭地位由封建制度下的男人附属商品,逐渐走向了具有独立人格的群体。妇女开始认识到婚姻的自主权,开始努力挣脱束缚自身的不合理封建婚姻。在民国时期,怀有对传统婚制不满情绪的女性,已经开始为自己的命运而发声斗争。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狭窄的天地,走向社会,为自己,为家庭,为事业创造价值,承担责任。

无论她们是通过申诉控告等法律手段,还是仅靠一己之力决绝抗争,自由民主的先进思想势不可挡,新旧婚姻观发生激烈碰撞,整个社会的面貌在独立的个人观念更新中得到改变,婚姻自由的现代婚姻观某种程度上更是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程,带动了正在被封建遗毒桎梏着的国家走向近代化和民主化。

  • 女性自由婚姻观意识的崛起

然而,受到婚恋自由的观念影响,过于草率地决定终身大事,以致结婚后婚姻生活不和最终离婚的现象从这时候燃起了苗头。因为双方缺乏细致全面的了解而走入失败的婚姻变得数不胜数。

在婚姻观念革新的阵痛期,单单为了图求财富或地位而结成的婚姻不在少数,这些婚姻并没有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一旦这些条件遭遇变故,不复存在,婚姻就极易瓦解。离婚在对双方造成精神和生理伤害,影响下一代幸福指数和教育前途的同时,也渐渐使社会对于离婚自由的理解出现偏差,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睦风气。

但不可否认的是,广大女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革新值得肯定,婚姻观念的进步也是女性不断争取社会地位,对自己的生命进行重新定位的结果,是“百余年来先觉妇女奋不顾身图谋解放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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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时代转轨背景下的当代女性婚姻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进入经济体制转轨、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创新的社会转型期。在此背景的宏大话语体系下,当代女性的婚姻选择也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

在同一个社会阶层中,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者较低的女性,相反,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这是当代文明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现象,被称为“择偶梯度”,也就是人口学通常所说的“男高女低”模式。

  • 畸形的择优而嫁使婚姻成为一种买卖

历史上,中国的传统婚姻选择并非根据男女双方的喜好和情感,而是根据两个家族的利益,是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交换,个人的爱情期望并不是婚姻选择中考虑的最主要因素。而现代化的婚姻市场中,女性通常用市场标准衡量择偶对象,在遵循自身意愿选择的同时,也对婚姻关系中的权力、财富、社会地位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希望通过婚姻向上层流动,择优而嫁。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婚姻本质上成为了一项交易目的性很强的人生和家庭合约,除了传宗接代、家族延续的功能之外,婚姻还涵盖家庭层面上的资本保护、维系社会地位和实现社会流动等意义。从社会角度,婚姻涉及权力、财富和资源的配置变化,所谓择偶梯度其实也从婚前和婚后的预期效应解释了婚配中的相称性。

在改革开放之前,乡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主要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加以维系,女性只能在相对的地域内通过婚姻实现向上流动,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性和自主性,对男性成家的机会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改革开放之后,乡土社会原有的区域性被打破,大量的青年群体开始外出务工,长年的外地城市生活使得女性得以见到更多优秀的男性,接触综合条件更具有优势的外地男性之后,在择偶梯度的驱动之下理性地选择优秀的男性结婚并嫁往外地。

这种择优而嫁的现象,是财富积累和排他性、传统的父母威权与女性自由思想的解放、择偶梯度和失衡的性别比以及当代女性对都市爱情的向往和追求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择优而嫁的婚姻观产生的社会原因

1. 基于财富积累和排他性。

从女性角度而言,为了维护自身家庭资源的恒久价值,甚至为更好地提升原生家庭的社会地位进而在婚姻中选择社会地位更具优势的男性或者是至少比女性自身的原生家庭具有优势的男性结婚。女性不愿意下嫁到社会地位更低的普通人家,这种婚姻选择的策略可以有效保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如果女性社会地位发生变动,也只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社会地位只会变得越来越好。

2. 基于传统的父母威权与女性自由思想的解放现代的双重博弈 。

如今社会标准和文化仍然是以男性为标尺,在男女平等的倡议之下掩藏的是男尊女卑的性别制度的再生形式,男性依然作为家庭的中心和权威,遮蔽女性的权利和要求,尤其是婚姻方面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代年轻女性认同和模仿城市现代化生活方式是期望她们自身能够融入城市并被城市所接纳。

3. 基于性别比例失衡。

婚姻市场长期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了男性婚姻挤压状况的出现。婚姻市场中的适龄人口男多女少,女性成为了婚姻市场中的紧缺资源。而中国又是一个普婚制的国家,人人都应该成家立业是具有共识性的婚姻价值观,这在无形中也加大了女性当代婚姻更多的甄别和选择男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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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 择优而嫁的婚姻观存在的隐性社会风险

然而,当代女性择优而嫁的婚姻选择现象却存在着隐性的社会风险,长期发展将导致的是女性社会地位的“贬值”、传统家庭教养方式的复兴以及具备买卖性质的婚姻更加突出。

1. 为什么说女性社会地位会贬值?

女性择优而嫁的后果会直接导致社会最底层的找不到配偶的男性越来越多,那么女性的社会地位则会相对变低。这看上去有些违背常理,根据市场的供需定律,由于女性人数变少,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动权,应该变得更加尊贵及更有权利。但是随着择优而嫁的风气日益盛行,男性找不到配偶的数量必将呈上升趋势,此时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增值”反而使女性的婚姻选择更加局限。女性稀缺的婚姻市场中,最底层的女性通常会被“交易”,而这种婚姻主要的交易模式是“聘金”而非嫁妆,女性家庭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但女性在新组成的家庭中会更加被动。在这种充满“交易”色彩的不平等的婚姻模式之下,男性将会拥有更大的权力,男性婚姻权力的提升将会导致婚内的高生育率,而高生育率会进一步框定和约束女性。

2. 为什么说传统家庭教养方式可能复兴?

传统的性别观念提倡“男主外,女主内”,在早期社会,男性成为统治地位的性别,这种统治地位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在价值观、行为规范和社会角色中被制度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的提升,政府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有创造力、想象力、独立的能够自我管理的劳动力,在此背景之下,女性开始强调竞争和独立,阻碍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和技术障碍逐渐被消除,女性角色开始发生重大转变。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择优而嫁现象的盛行将会导致底层社会不平等的婚姻关系更加突出,男性拥有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并进一步约束女性的自由。传统的、以性别为基础的劳动分工将会作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现代社会中再度呈现,家庭再次成为一个生产中心,女性角色变得越来越窄,逐渐缩小到家庭妇女、母亲和妻子三个角色。男性统治继续作为我们社会的主要特征,男性作为统治集团为减少女性竞争,会继续固化已得利益,限制女性分享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机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教养观念将有机会再次成为社会底层男性的共识。

3. 为什么说具备买卖性质的婚姻会越发突出?

虽然拐卖妇女行为已经被我国法律和社会所禁止,但是择优而嫁使得最底层的未婚男性在婚姻市场中逐渐被边缘化,女性成为底层男士无法获得的稀缺资源,导致她们被买卖的可能性增加。在中国,早已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市场。1993年的中国官方报告显示有15000名女性被拐卖,到1997-1998年警察共救出23000名女性,2015年人民网报道公安机关在当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3万余人。处于社会底层的未婚男性被排斥在本地的婚姻市场之外,他们不得不扩大通婚的地域范围来寻找更多的机会,然而远距离的结婚通常带有牟利性的色彩,婚姻买卖性质突出。为了避免人财两失,防止买来的媳妇逃走,家庭会动用当地所有的资源和社会支持网络对媳妇进行监管,尤其是在经济和行动上对女性进行限制,村民虽然不全然赞同,但是更多的是接受和同情。

如果社会不能建立一种男女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包含、相互接纳的婚姻文化,那女性所谓的“择优而嫁”,所谓的更大选择空间其实是一场空谈。因为在这样的婚姻中,个体的价值不被重视,男权意识仍然存在于女性自我意识形态和自我成长过程中,两性差异不被尊重,婚姻买卖不仅是择偶梯度下的隐形买卖,也是失衡性别比下的真实拐卖。

参考文献

张相如《民国时期婚姻纠纷与女性婚姻观的变化_以20世纪30年代为中心》

卢飞《农村青年离婚_女性主导现象及其省略论视角和四川S市5县区的考察》

胡琪《特大城市女性婚姻移民的家庭发展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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