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关爱农村儿童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目前,我省已在乡镇一级配备1786名儿童督导员,在村一级配备14619名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所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均纳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实名制管理。

今年4月底,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的职责包括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定期随访困境儿童,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等情况等。儿童督导员负责管理、指导儿童主任工作,协调引进相关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等。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云南实际,要求人口较多、地域较大的乡镇配备2名儿童督导员。目前,我省乡镇儿童督导员基本实现全员培训,村级儿童主任已培训6400多人。我省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制定中。

据了解,截至6月底,我省有农村留守儿童39.96万人,困境儿童59.86万人,全省留守儿童基本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今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散居儿童月人均补助1274元,集中供养孤儿达到月人均1974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8.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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