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部门联手规范职业培训

  8月5日获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

8月5日获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圈”。

人社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以服务就业、提高技能、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就业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之一。但随着产业机构的不断调整及个人学习需求的日益多元化,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无证办学、培训收费不透明、培训信息鱼龙混杂等,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学员的切身利益,严重降低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三部门联手出台这一实施意见,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

据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类型培训的最大不同在于对技能实操的突出要求,因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凡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办学许可证,坚决杜绝“一间办公室+一间教室”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同时,为了保障学员知情权,《实施意见》对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机构在开展招生之前进行备案,防止个别培训机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机构将收费标准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收取费用后须及时开具发票,并和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培训机构没有进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或者未上传当期培训协议,则一律不予培训开班。

在严控一些想要打“擦边球”培训机构的同时,对于踏踏实实做好培训的机构,《实施意见》则给出了不少利好。据了解,在招生范围上,《实施意见》做了较大调整,规定“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在大市范围内开展招生活动”,也就是说,只要是依法依规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在全市招生,此举打破了以往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区域的限制,可极大盘活各类培训资源,满足更多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我市还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价,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其“做大做强”。

据了解,市民甄别真假职业培训机构、寻找培训项目,可登录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或致电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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