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可全额退保?保险界发布风险警示

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的苗头引来关注。南都记者从深圳保协获悉,最近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

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的苗头引来关注。南都记者从深圳保协获悉,最近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的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简称“恶意投诉”)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他们还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市民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恶意投诉”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首先是火眼金睛识别保险“恶意投诉”人的常用手段。深圳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的专家分析,“恶意投诉”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收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对市民而言,这些行为都可以甄别。

“全额退还”也成为焦点。相关保险专家分析,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的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深圳法律专家提醒,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市民大众应当通过合法渠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都讯 记者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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