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报》催生首家近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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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金融学博士后

《湘报》又连续发表《保卫近闻》《捕匪续闻》《缉捕首匪》等报道,记录了保卫局创办后所做的实事。不夸张地说,保卫局不但开办系由《湘报》推动,其短短的三个月运营,也全程由《湘报》进行“直播”

过去长沙人约见面,三回便有一回约在司门口。这里是湖南省长沙市黄兴南路与解放西路的交叉口,过去百年都是长沙城最为繁华、人气最旺的地区之一。在1938年文夕大火前,司门口虽是长沙市警察局所在地,但警察局门口的告示墙上却从来是“兼容并包”。从旧照片可看到,警察局的告示墙上贴着形形色色的标语。有的主张抗日,有的要求抗英,还有讨阎、倒冯的口号。各种声音都可以在这一面墙上汇集。

其实,长沙市警察局本身,就是各种声音杂糅催生的产物。其前身湖南保卫局,作为第一个近代化的警察机构,便是由《湘报》于1897年至1898年间推动产生的。这段时间,《湘报》作为维新派阵地,先后发表过三十多篇敦促创设保卫局的文章。原来,地方上虽有名为保甲局的治安机构,但是由于太平天国起义后,长沙“户口繁盛,盗贼滋多,痞徒滋事,不无扰害……盗窃案多至百余起,破获几无。而保甲团防局不足以弹压,事亦随而废弛”。

对此,掌典湖南刑狱与治安的署按察使黄遵宪十分不满,声称“非扫除而更张之,不足以挽积习而卫民生”。他曾出任过清政府驻日本公使馆的参赞,对明治维新后日本警视厅的设置尤为认可。他在《湘报》倡议:“西人之规国者,入其疆,土地辟,市政修,万民和乐,令行禁止,即为有文化之国,而根本实原于警部。”

但是,筹办治安机构的经费捉襟见肘;如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比较可行。于是,他特别撰文争取商贾人士的支持,算了这样一笔账:“吾闻省垣户籍约三万有奇,商户居其大半。局费每年亦不过数万金……(如果设立保卫局)则地痞之充斥,会匪之潜滋一概廓清,直为各商户斩却无数葛藤。”将商民的得利之大与付出局费之小做比较,为保卫局筹措经费积极呼吁。对于保卫局的定位,黄遵宪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开篇第一条就明确了其性质:“此局名为保卫局实为官绅商合办之局。”并且说明保卫局不能随意侵犯商民的权利:“凡巡查非奉有局票,断不许擅入人屋,违者斥革兼监禁作苦役。”

黄遵宪除自己撰文外,还积极组织“民意舆论”,积极要求设立保卫局。在《商民请速办保卫局禀批》中,某长沙商人称,“(原来保甲局的问题在于)衙役之无端勒索也。闻长善两县差役动盈千余人,无事则窜同地痞择良而欺、择弱而食,任意诛求务盈沟壑”。而身为湖南巡抚的陈宝箴也在《湘报》上回应了民众的请求:“吾辈日坐堂皇近在咫尺视若无睹听如弗闻,虽略悉其情实,未能周知民隐醒然民,上抚膺滋愧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一再披览引为内疚,禀陈各条均系保卫局开办以后必须查之事。”官员和民众以《湘报》为平台进行的互动,使人们更加了解保卫局的职能,建立了保卫局的良好形象,从而加速了保卫局的创办。

1898年3月14日,《湘报》刊登出由黄遵宪亲自草拟的《保卫局章程》以征求意见。这一段时间,陈宝箴委派黄遵宪改撤保甲团防局并改办保卫局。到7月27日,章程讨论完毕,保卫局正式开办。在长沙司门口设总局一所,辖分局五所;每分局辖小分局6所,共计30所。每小分局辖地一段,全城按街道等划为30段;另设迁善所(劳改所)5所,附于5分局。

开办之日,《湘报》刊载《保卫开办》一文,描述了当时的具体情形:“省城绅商禀请创办保卫局经官绅台议妥定章程,于昨初九日各局一律开办,城厢内外人心怡然,已有成效可观。”

之后,《湘报》又连续发表《保卫近闻》《捕匪续闻》《缉捕首匪》《匪首正法》《匪徒伏注》《保卫一斑》《保卫诘奸》等报道,记录了保卫局创办后所做的实事。不夸张地说,保卫局不但开办系由《湘报》推动,其短短的3个月运营,也全程由《湘报》进行“直播”,并塑造起极佳的形象:“保卫自开办以来各局员绅倍极勤慎,日夜严饬巡丁,梭巡街市。城中无赖痞徒渐皆敛迹。”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支持保卫局。有人因为保甲局被裁撤而心生不满,也有人试图争夺保卫局的主导权。保卫局刚一开办,即有一伙人纠合起来,殴打巡查,捣毁分局,试图给保卫局一个下马威。《湘报》报道:“乃近有不法痞徒百数成群,于开局之初在南门正街殴辱巡查,次晚又在大小西门一带边毁三局。”还有人造谣传谣,言保卫局创设的目的是“勾结洋人”。同时,他们还不断上书慈禧太后,称保卫局气势过盛,商贾只知有保卫,不知有朝廷。果然,好景不长,9月21日,北京传来了光绪帝被囚的消息。新政悉数停办,陈宝箴交卸回到原籍,黄遵宪也只得离开长沙。

接任陈宝箴的是湖南布政使俞廉三。他接朝廷旨意,湖南新政一律停办。但因保卫局较有成效,例外地保留下来了。但是,他认为,保卫局虽有成效,但与保甲局“名异实同,实属多立名目”;并谓“需费浩繁,无从筹措,其势万难持久”。于是令接任黄遵宪的臬司夏献铭照保甲局旧章整顿治安机构,“先将总局撤换,分局裁并,巡查次第减汰,均归保甲局管辖”。到次年1月24日,“分局员绅暨巡查人等全行裁竣”。

湖南保卫局从此成为了一个历史名词——即使人们走过车水马龙的司门口,恐怕也无人能想起念及。唯有同样躺在历史博物馆里的《湘报》,还记得这个日本警视厅的长沙翻版,想起这近代第一家“官绅商合办之局”。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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