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服刑照领工资”是谁的任性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前不久,在开展专项检查时,保定市纪委监委检查组发现一起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被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前不久,在开展专项检查时,保定市纪委监委检查组发现一起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了“白条”:2008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高某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还照常发工资。保定市纪委监委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18.3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全市通报。(8月8日 澎湃新闻网)

常言道,“干多少活,领多少筹”,可在高某这里似乎并非如此。尚未到退休年龄的高某,在被羁押及服刑的3年时间里,尽管没有到单位上班履职,但依旧从单位正常领取了工资,这显然并不合规。所幸在此次排查中,相关问题被查个水落石出,确保了公家财产不受损失。

不过,透过媒体报道不难看到,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诚如保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所言,“通过检查发现,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规等问题较为普遍。”问题的普遍性,暴露出处分执行决定在个别地区打了折扣、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纪律的强烈震慑力。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反思这些问题究竟是因何而发。

不难发现,在每一次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的背后,都有权力任性的影子。一方面,单位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自己下属被处分、被判刑,就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工资、绩效等进行扣减或停发,而不是考虑“人情”、照顾“情绪”,就对此不闻不问,拿权力换“关系”,任由工资继续发放。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处分干部之后,也该及时与干部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指导并监督后续的处分决定执行,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而问题的发生恰恰反映出这个环节的缺失,处分只停留于一处了事。

可见,要杜绝此类问题绝不能仅靠个别人或个别单位,而是要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甚至与被处分干部的同事一起,构建更加稳固健全的监督网络,让每一次处分决定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真正让违纪违法者受教训,让其他人受警示。

事实上,今年初,中央纪委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或“回头看”。

或许,各地还应开展更加细致的排查工作,真正把隐藏的问题查清核实,让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才能更好维护法治权威,赢得群众的肯定与认可。

文/史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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