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是每个公民和机构的义务。 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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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能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个人信用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证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不是 原始数据,只能作为司法调查的参考,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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