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影图解”案胜诉!“电子公证”已成知产保护重要武器

近日,全国首例“电影图解”案一审宣判。因认为“图解电影”未经许可提供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

近日,全国首例“电影图解”案一审宣判。因认为“图解电影”未经许可提供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旗下的优酷视频平台运营方将“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蜀黍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提供“图解电影”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需赔偿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图解电影”是一款将电影、影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再辅以文字说明的在线图文电影解说APP和网站。而将类电作品进行截图并制作图片集,是否构成对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图解电影”图片集过滤了涉案剧集的音效内容,截取了涉案剧集中的382幅画面,其截取的画面并非进入公有领域的创作元素,而为涉案剧集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内容,因此,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虽然涉案图片集只“引用”了原作品0.5%的画面,但因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不属于合理引用。

同时,法院认为涉案图片集能够实质呈现整部剧集的具体表达,公众可通过浏览涉案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构成侵权。

对此,阿里巴巴法务部专家布介表示,“图解电影”类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这些二次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此前我国对其合理使用的界限的规定较为模糊,而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不仅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而且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该案中,由原告所提交的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及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两份的用于证明被告侵权行为事实的电子数据公证书也值得关注,这两份公证书为原告赢得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在此案中,阿里采用录屏的方式,对侵权图集中的382张剧照进行录屏取证,并通过“公证云”进行存证。布介介绍:“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证据往往较为复杂,电子公证解决了电子数据易消失、易篡改、易损毁的缺陷所带来的举证难、质证难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将电子公证技术引入原创保护平台,保护原创商品不被抄袭模仿。”

随着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电子公证书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法院采信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互联网+公证”正在助力司法审判。

今年两会期间,推行电子公证业务也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的建议。在她看来,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和技术规则,同时加强引导推介,使电子公证的便利惠及更多老百姓及权利主体。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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