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抚州、萍乡13人被处理

抚州

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抚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科员艾智全超发奖金及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艾智全作为市侨联财务管理人员,在发放2015年度政府性奖金时,为其个人超发了奖金共计15681元;2016年,虚列临时工工资报销其驻村工作购置、维修摩托车费用2200元。2019年1月,艾智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

抚州市科技局超标准发放通讯费问题。2015年2月,市科技局违规提高通讯费标准,共超标准发放通讯费7200元。经市财政局通知后,仍未能及时对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费予以纠正退缴。对上述问题,分管副局长谢国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罗利民以及时任财务人员周晓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谢国旺、罗利民、周晓分别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3

抚州高新区环保局原副主任科员肖美收受礼品、转嫁费用、兼职取酬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肖美收受企业价值6000元的礼品,将6800元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费用交由企业承担。违规与他人创办公司,并利用职务影响,在辖区内承揽环保业务获利18.59万元。违规在外兼职取酬获利24.1万元。经查,肖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肖美受到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

崇仁县石庄乡中心小学校长黄青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黄青龙在妻子生育小孩时收受5名单位下属礼金共计1620元;在操办父亲60岁寿宴、女儿满月酒席时,未向组织进行报告并作出承诺。2019年6月,黄青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金溪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杨永俊借机旅游、接受宴请、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6月28日至7月1日,杨永俊参加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的十五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标准宣传班培训。培训结束后,杨永俊自行前往大连游玩,后又接受花爆厂老板王某邀请前往临沂游玩,并接受宴请,回抚后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飞机、轮船票共计770元在单位报销。2019年5月,杨永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萍乡

近期,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1

湘东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队长肖继刚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9年4月30日,肖继刚带领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李梅球和司机文海艳到老关镇某混凝土公司开展信访调查。当天中午,三人违规接受该公司股东李某邀请,到老关镇某餐馆就餐,并午餐饮酒,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肖继刚、李梅球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文海艳受到辞退处理。

2

芦溪县宣风镇竹垣村支部副书记易家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易家田在结算该村村民土方工程补偿款时,违规收受微信“红包”1500元。2019年6月,易家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3

上栗县原规划局副局长、主任科员陈新红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陈新红违规领取交通补助和年休假补助共计6920元。陈新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陈新红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4

莲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亚球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刘亚球违规收受王某以咨询费名义给予的现金3000元。刘亚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刘亚球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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