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元节”期间,会昌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会昌县“中元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加强消防安全,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

关于会昌县“中元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加强消防安全,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中元节期间(俗称“七月半”)安全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民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

三、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严禁火种上山。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自觉开展或参与网上祭祀、社区共祭、室内祭祀等形式的祭祖活动,并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

五、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绿色环保、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随地无序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这个中元节

让我们摒弃陋习

爱护城乡环境,树立文明新风

让文明祭祀成为新风尚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