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什么,交通事故报案时限最长是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但现实中有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未能在第一时间报警,那么交通事故报案时限最长是多少呢?怎样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呢?

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过了两天了,现在报警还有用吗?

湖南绥强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认定:

1、交通事故,通常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

2、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有违章行为,都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概念非常宽泛,司法实践中,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由立案的案件,事故类型趋于多样。 数车数人相接,区分其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数起交通事故,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有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场合。

交通事故报案时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陈胡月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 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算。

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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