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王书金死刑复核,是场“硬核普法”

7月30日,曾自认“呼格吉勒图案”所谓真凶的赵志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被执行。作为呼格案的姊妹案的聂树斌案,也引发了公众再度关注——王书金的死刑复核情况如何?

2013年,河北省高院二审,认定发生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维持对其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刑复核。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王书金的死刑复核正在审理,审理结束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到时候会及时发布信息。

而之前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聂树斌案推动人之一郑成月在网上发声,强调了两点:一是王书金长期潜逃在河南,主动供述此案时,并不知道聂树斌已经被认定为真凶。二是王书金主动供述了死者身下的那一串钥匙这个关键的细节。

相信包括这些关键证据在内的所有的证据,早已经进入王书金案的卷宗,最高法在复核此案时,会做出全面审核,甚至主动提审被告人,做到不枉不纵。

但是,围观此案的“大结局”,还得提升个人的“法商”水平:“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法治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聂树斌适用“疑罪从无”,王书金也适用;平反聂树斌案,不以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为前提。

要警惕的是,如果最高法最终没有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在被执行死刑之后,有人会反过来对之前的平反冤案说风凉话,“聂树斌并没有摆脱凶手的嫌疑”,这就把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纠正冤案的努力,踩到了脚底下,变成一场轻佻的口水狂欢。

众所周知,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是“姊妹案”,都出现了所谓“一案两凶”的情形,要讲的道理是一样的。就像最高法对赵志红案做的解释: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公众也应该明白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赵志红可能是真凶,也可能不是,不能排除赵志红不是真凶的可能性”。

同样,纠正聂树斌案,也不以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作为前提。这个道理比较“绕”,恰恰体现了法治的严肃性、复杂性,法治并不会像“包公案”、“名侦探柯南”那样靠侦探开脑洞就能打开“上帝视角”,就可以确定唯一的真相。说一千,道一万,法庭上要靠合法的证据说话,要坚持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对自己认罪的“坏人”也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其实,面对种种压力,司法机关认定了当年的“真凶”,是“最省事”“最皆大欢喜”的,不认定反而需要更大的司法勇气,但是正需要用这种司法勇气向公众“硬核普法”:坚持无罪推定的红线,才能防止冤假错案,这甚至比处决一个死刑犯更重要。社会的法治水位提升了,也要求大家提升个人的“法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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