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上调!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最高1.8万/年

8月12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厅、教育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下称《

8月12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厅、教育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表示,为解决独立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将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该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

湖南师范大学等十五所高校:

你们《关于提高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我省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精神,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核查后的独立学院办学成本为依据,并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具体核定独立学院2019年秋季开学起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二、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 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三、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五、接此通知后,各独立学院要认真做好新生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9日

本文转载自: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青塔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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