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拟重奖科技企业孵化器

区县魅力 深度解析 南都讯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

区县魅力 深度解析

南都讯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日前,《大亚湾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科技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市民或机构,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4日。

据介绍,该《意见》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大亚湾区孵化育成体系的建设工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载体空间,根据惠州市科技局《关于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意见》而提出的。

该《意见》提出大亚湾区科技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是:到2024年,形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专业化、个性化、全程化、规范化的孵化服务体系,降低门槛、风险和成本,引进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有力支撑大亚湾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发展。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大亚湾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要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区各部门党政正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和发展。

多项扶持措施

鼓励众创空间提高服务质量

南都记者梳理《意见》发现,鼓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提量,此次《意见》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并加大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力度。

比如,对于众创空间,《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众创空间获得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同时,还有对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绩效奖励和创业导师服务补贴。比如,在绩效奖励方面,《意见》提出,众创空间创业项目转化为企业并落户大亚湾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认定1家3万元的标准奖励该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5万元;引进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按每引进1家2万元的标准奖励该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万元。

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方面,《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孵化器(即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市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已认定的孵化器,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给予奖励资金。同一孵化器获得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同样,还有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评价后补助、绩效奖励和创业导师服务补贴。

实施扶持奖补制度

降低科技型企业创业成本

此次《意见》还提出,通过实施孵化企业扶持奖补制度,降低科技型企业创业成本。

根据《意见》,对于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在孵企业,大亚湾区将按租金的30%给予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资金补贴总额两年最高5万元。

同时,对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进行补助。比如,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惠州分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惠州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惠州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万、20万、10万元。

《意见》还提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全社会创新创业。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私募投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等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实现项目孵化、加速、产业化过程中资金投入的全覆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联合银行及社会资本,探索设立科技股权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贷款保证保险及信贷风险准备金的支持作用,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探索设立风险跟投资金,对确属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区内投资案例,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直接跟投,并按本金退出让利,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知多D

A

众创空间扶持办法

(1)众创空间级别认定奖补: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金。

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众创空间获得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众创空间参与省级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对评价结果为A档的已通过科技部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体系管理的众创空间与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5万元运营补助。

(3)绩效奖励。众创空间创业项目转化为企业并落户大亚湾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认定1家3万元的标准奖励该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5万元;引进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按每引进1家2万元的标准奖励该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万元。

(4)创业导师服务补贴。按照每位创业导师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用于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众创空间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创业导师在区内不同众创空间开展服务的,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B

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办法

(1)孵化器级别认定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孵化器(即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市级孵化器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

对已认定的孵化器,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给予奖励资金。同一孵化器获得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孵化器参与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对评价结果为A档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20万与10万元运营补助。

(3)绩效奖励。孵化器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企业3万元标准奖励该孵化器,最高奖励15万元;在孵期间或毕业后落户大亚湾的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实现盈利并对我区财政税收有贡献的,按每家企业2万元标准奖励该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后落户大亚湾5年内成功上市的,每上市一家企业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奖励。

(4)创业导师服务补贴。按照每位创业导师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用于为在孵项目、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创业导师在区内不同孵化器开展服务的,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C

创新创业大赛补助

(1)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惠州分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惠州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惠州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万、20万、10万元。

(2)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优胜奖的,最高补助10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40万、30万、20万元。

(3)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团队”的,最高补助2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50万、40万、30万元。

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补助。

采写:南都记者 蔡雯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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