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铁腕”管控新增违法建筑

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从“拆”到“防”,吉阳区今年“打违”工作又有新动作。日前,吉阳区结合实际,制定

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从“拆”到“防”,吉阳区今年“打违”工作又有新动作。日前,吉阳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吉阳区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防控和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并设立违建举报热线(0898-31809057),多措并举为“无违建”创建保驾护航。

据介绍,吉阳辖区的新增违法建筑管控适用本《办法》,新增违法建筑是指2017年9月22日《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经省委七届二次全会通过后开始建设或者已经建设的违法建筑,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对新增违建的日常管控,《办法》明确要求责任分工,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海洋水务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应当及时制止、报告并及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办法》规定,发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办法》要求落实属地网格化包干制度,全面实行“基层组织+执法部门”的巡查防控模式,严格落实“零报告”“零容忍”制度。建立区领导为片区责任人,区级机关单位为包点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社区(村)为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网格长和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四级联动网格化违法建筑管控包干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两委班子将担起“重要角色”。《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禁止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其管理范围内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

此外,村(居)民委员会两委班子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管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行动,及时做好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的工作,配合执法部门查清违法建设事实,送达执法文书,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网格长和网格员负责所辖网格的日常管理,开展网格巡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新增违建巡查管控报告制度,发现新增违建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区打违办,并对每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对如何追责作出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存在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等情形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吉阳全区上下基本形成了以新增违建零增长为底线,筑牢防违控违防线的大局意识。接下来,也会以“无违建”创建为目标,全力以赴打赢创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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