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贪污公款会怎么判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合伙的朋友,我没有想到他是那种会贪污的人!他把我们的公款给贪污了,现在我们连朋友也没法做了!请问他会受到什么处罚?会怎么判刑?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所博超律师解答: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博超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限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限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2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能够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予以行政处罚。

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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