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文/卿尘

近日,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一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告上法庭。上海迪士尼回应: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然而,据调查,迪士尼在全球有六大园区,欧美迪士尼并无禁带食物的相关规定。上海迪士尼开园之初也没有对自带食物有严格规定。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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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迪士尼还因为儿童门票优惠政策搞“双标”,被家长刘德敏告上了法庭。事情起因是刚满10岁的女儿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却因为身高超过规定标准被要求补买门票。刘德敏认为,按照身高标准收取门票费用不合理,而且迪士尼在其他五家乐园采取儿童年龄为标准制定门票优惠政策,在上海乐园则采取身高标准,这是典型的“双标”模式,属于歧视性政策。

对于迪士尼的“双标”行文,人民网发文“四问上海迪士尼:翻包、“双标”,凭什么?!”说出了网友的心声:凭什么搞“双标”、强制翻包如何保障游客隐私权、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笔者认为,对于迪士尼乐园的歧视性政策,首先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应该积极发声,谴责非法行为;同时,可由相关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发起公益诉讼,从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行为。其次,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类条款早在2014年2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无效,相关部门应当确认这类条款的无效,并应加大力度禁止迪士尼乐园等场所利用这类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最后,监管力度也应相应加大。基本上各个地区针对这种公众场所的活动,都有相应出台的监管规定。但是,在实施细则上,对于这种霸王条款或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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