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将工资卡转移至孩子名下,是否涉嫌恶意转移共同财产?

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是一方发现离婚的另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法定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财产后的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友咨询:

男方是过错方对女方提起诉讼离婚,前提是男方与女方分居12年,上网查资料说个人工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没有财产),所以女方想把工资暂时转移到女儿名下,避免财产分割,这样做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的话,会不会受到处罚?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赵清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女方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存在涉嫌妨碍民事诉讼;

4、妨碍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存在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赵清律师解析:

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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